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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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拱(消)行罚决字〔2021〕10000091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丰庆路710号1-4层的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丰庆路店(负责人:张慧勤)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丰庆路店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丰庆路店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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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详情 |
2 | 杭拱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007号 |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丰庆路店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丰庆路店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08月11日10时19分,我局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丰庆路710号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垃圾房放置的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一次性餐盒和熟料袋,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监督责任,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基本情况:020年08月11日10时19分,我局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丰庆路710号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垃圾房放置的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一次性餐盒和熟料袋,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监督责任,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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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 详情 |
3 | 杭拱市监食罚处字〔2020〕02号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丰庆路店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食品添加剂明胶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经研究,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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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详情 |
4 | 拱(消)行罚决字〔2019〕10000231号 |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丰庆路710号1-4层的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丰庆路店(负责人:张慧勤)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场所建筑面积为18588平方米,属于审核验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丰庆路店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丰庆路店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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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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