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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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市监处罚〔2022〕25号 | - |
罚款51.9万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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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 详情 |
2 | 安卫公罚〔2021〕161号 |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
当事人(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应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关于“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对人工游泳场所经营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游离性余氯和尿素共2项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符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关于“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3项以下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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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详情 |
3 | (安)文综罚字〔2021〕12号 | 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21年7月1日16时40分,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两名执法人员依法亮证,对位于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水口村的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正常营业中,现场由运营总监TANSWEEFUN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在其陪同下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一处室内运动场,该室内运动场有部分消费者正在进行疑似攀岩运动。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出示《经营高危险性项目许可证》,现场负责人表示该运动项目才刚开始运营,暂未办理《经营高危险性项目许可证》。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交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2021年7月5日,经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批准,对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这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7月6日上午,执法人员对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2021年7月7日上午,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方梦霞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了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唐勇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负责人TANSWEEFUN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方梦霞身份证复印件。办案人员对受委托人方梦霞进行了案件调查询问。2021年7月9日,本案调查终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情况如下: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此案主要证据有:1.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2.法人唐勇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负责人TANSWEEFUN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方梦霞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本人身份信息;3.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证据4张,证明当时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处于营业状态和当日执法现场相关情况;4.受委托人方梦霞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日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已调查终结。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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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详情 |
4 | (安)文综罚字〔2020〕3号 | 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20年07月17日15点30分,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姚舜、朱宏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经济开发区水口村的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由财务总监刘富增陪同检查。在其陪同下发现该酒店楼旁有一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经询问该卫星设施属酒店所有,用于酒店日常使用。执法人员要求该场所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该场所负责人表示正在办理中,暂不能提供。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在酒店1526号房间内电视频道下发现46个节目频道,其中频道38卫视国际电影台、频道39discovery探索频道、频道40MTV音乐电视台中文频道、频道41【V】音乐台、频道42星空卫视、频道43亚洲新闻台国际、频道44今日俄罗斯、频道45澳亚卫视中文台,共8个电视节目且均能正常播放,均为境外电视节目。同时该酒店开放总数为300间,已入住消费者242间。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交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责令场所立即停止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此次检查于2020年07月17日16点40分结束。2020年7月22日,经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批准,对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单位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进行了立案调查。2020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对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涉嫌单位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下发《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对涉案物品进行原地保存并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7月27日,该公司财务总监刘富增受法人唐勇委托来到我单位处理本案相关事宜,办案人员对刘富增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同时提取了刘富增、唐勇的身份证复印件,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020年8月3日,本案调查终结。通过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此案主要证据有:1.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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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 详情 |
5 | 安土资监罚〔2017〕11号 | 县国土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安土资监罚〔20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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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30 | 详情 |
6 | 安卫公罚〔2018〕22号 | 县卫生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卫公罚〔2018〕22号案件名称: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等案被处罚人名称: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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