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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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建稽罚决〔2020〕建二004 |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
经查明,你单位管理的碧桂园三期G1903-3地块项目(属于公共建筑配套项目,目前仍处于未开发状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作业现场建筑垃圾堆放混乱、回填作业区域内存放大量裸露土方,无任何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等不文明施工行为,违反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之规定。依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之规定,局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100000.00元(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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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 详情 |
2 | 兰建稽罚决〔2018〕第A034号 |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
行政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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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 详情 |
3 | 兰城食罚(2017)628号 | 兰州市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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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 详情 |
4 | (城)安监罚〔2018〕3037号 | 兰州市城关区安监局 |
罚款20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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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 详情 |
5 | 兰工商专管处字(2018)第003号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
2017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监管中发现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搜狐焦点网”发布房地产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17年12月20日立案调查,并指派于青伟、奚钰栋、魁小军负责案件调查工作。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同时发现,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通过“甘房网”、“兰州碧桂园微信公众号”、印刷品广告“二维码”链接等网络平台发布同样内容的房地产广告。经查,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所发布广告中显要位置注明“八大‘最’优解密楼王”,其中“最城关、最中心、最便捷、最优教、最鲜氧、最舒适、最开阔、最宜居”等用语均属于绝对化用语且没有任何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第三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属于广告主在发布广告时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如下:罚款700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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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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