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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顺特种

    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金墅村
    • 简介:-
    • 行政处罚 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绍运政罚〔2022〕00125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5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11·21”交通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起其行为涉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022年3月18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对何尧新的询问笔录、对娄后高的询问笔录、其它书证复印件、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身份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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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3 详情
    2 绍运政罚〔2022〕00130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5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11·21”交通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022年3月18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对娄后高的询问笔录、对何尧新的询问笔录、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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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3 详情
    3 绍运政罚〔2022〕00121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1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危货监测系统:发现2022年2月10日,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H2377罐式货车于2月10日上报的电子运单信息填写错误,路单卸货地为杭州临安区,与实际卸货地绍兴市越城区不符。3月14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3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朱明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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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4 详情
    4 绍运政罚〔2021〕00J52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危货物流管控子系统:发现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36806、浙D31731在行使过程中出现超速现象,且公司动态监控人员并未作出及时提醒,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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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详情
    5 绍运政罚〔2020〕0077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危货监控系统进行了检查:发现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G5115于2020年10月4日,运输领氯甲苯,从绍兴市上虞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运到江西永芳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0月9日,浙D36391运输液体硫磺从宁波中石化镇海炼化公司运至绍兴明业化纤有限公司,而当天以上承运人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2020年10月19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朱明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DG5115、浙D36391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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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9 详情
    6 绍运罚决字[2019]第3306004119100563号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8时35分,综合监管平台发现绍兴市佳顺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浙D37016,浙D30023在上虞、东关付、蛟川等卡口有卡口数据无车辆GPS数据,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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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9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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