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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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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43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粤保监罚〔2013〕120号 -

    你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你中心支公司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关于于海雁等任职的通知》(平保产粤分人[2011]64号)、《关于平安产险中山中心支公司2012年班子分工说明》等文件,丁海军在上述违法事实期间任你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并分管个人中心(含车行、代理、电销、综拓渠道),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丁海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对你中心支公司的处罚款项划至下述账户: 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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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8-12 详情
    2 粤保监罚[2009]69号 -

    经查,你中心支公司在未经我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安顺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于2009年1月上旬由中山市古镇永兴路四之三号迁往中山市古镇古四鸿福南路3号一楼,并开展保险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中心支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安顺营销服务部违规搬迁营业情况说明的报告》及相关材料,你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赖伟忠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赖伟忠警告的行政处罚。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存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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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0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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