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安林罚书字(2018)第(0154号) | 县林业局 |
现已查明:2018年05月期间,被处罚单位浙江安吉宋茗茶博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安吉县递铺街道古城村石角“猪栏坞”的承包山上建造水塘、道路和房屋。经现场勘查: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98平方米。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浙江安吉宋茗茶博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法改变用途林地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处罚单位浙江安吉宋茗茶博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面积498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仟肆佰柒拾元整。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2 | 安林罚书字(2017)第(0188)号 | 县林业局 |
安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林罚书字(2017)第(0188)号现已查明:2013年底和2015年8月,被处罚单位浙江安吉宋茗茶博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位于递铺街道古城村石角猪栏坞的山上建造房子和长廊、凉亭。经现场测量,共有2912.96平方米林地被改变用途。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3 | 安土资监罚〔2017〕9号 | 县国土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安土资监罚〔2017〕9号浙江安吉宋茗茶博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局于2017年2月对你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16年2月,擅自占用递铺街道古城村石角地段的集体土地进行农业旅游观光设施建设,经现场勘测,占用土地总面积为1134.5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921平方米。地类面积全部为林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