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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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勤华、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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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83执恢274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王勤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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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8-02 |
2 |
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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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25民初180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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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法院 | 2021-07-12 | 2021-09-06 |
3 |
张晓玲、贾立军等与金荣华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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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621民初4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贾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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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08-19 |
4 |
重庆建工脚手架有限公司与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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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503执604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建工脚手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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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07-27 |
5 |
蚌埠荣盛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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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民终79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鞠建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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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07-30 |
6 |
0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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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3执恢82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万吨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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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05 |
7 |
浦玉洋与陈卫东、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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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902民初373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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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01 |
8 |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康兴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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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民终10273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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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8-10 |
9 |
郑州凝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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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83执116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郑州凝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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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20 |
10 |
许士涛与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莱迪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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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903执恢40号之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许士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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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6-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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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陕0116民初75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陕西天皓万业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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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G111 | 2020-08-20 |
2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容天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沈菊平 泰州市友浩自行车零件有限公司 奚有江 金昌久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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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G12 | 2020-04-03 |
3 | (2019)桂民再2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广西北部湾鸿辉新型综合石业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项目部 刘东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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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G69 | 2019-12-24 |
4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容天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沈菊平 泰州市友浩自行车零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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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G18G19中缝 | 2019-12-19 |
5 | (2019)桂民再2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北部湾鸿辉新型综合石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项目部 刘东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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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G55 | 2019-07-16 |
6 | (2019)皖01民终319号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丁先红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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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5 | 2019-03-17 |
7 | (2018)辽01民终104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沈阳鑫鸿建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毛阳波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 朱佰强 郭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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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3 | 2019-02-17 |
8 | (2018)皖民终43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合肥川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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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G27 | 2018-10-30 |
9 | (2018)辽01民终104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沈阳鑫鸿建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毛阳波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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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9-25 |
10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陈能志 被告-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 周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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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G87 | 2018-08-0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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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皖0103执恢1062号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06 | 详情 |
2 | (2021)辽0104执3828号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04 | 详情 |
3 | (2021)豫0182执3052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5 | 详情 |
4 | (2021)苏0506执恢247号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9 | 详情 |
5 | (2021)晋0181执380号 | 古交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8 | 详情 |
6 | (2021)皖0102执3761号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1 | 详情 |
7 | (2021)冀0391执1002号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2 | 详情 |
8 | (2021)川1503执604号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2 | 详情 |
9 | (2021)冀02执9083号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2 | 详情 |
10 | (2021)苏0113执1334号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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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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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201民初6463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鸿发建筑钢管脚手架服务部 当事人- 贵州纳雍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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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鸿发建筑钢管脚手架服务部诉你及贵州纳雍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起诉状: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0年11月2日的租金、装卸车费、运输费、物资保养费、材料丢损赔偿费共计2369551.56元。(明细详见附表1)3、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钢管54532.5米、扣件59337套、顶托5846套、套管3521根、工字钢2682米,如不能归还则按合同约定折价赔偿原告1622704.1元。(明细详见附表2)4、判令被告以1459.56的日租金标准自2020年11月3日起向原告支付未还材料的租金,直至所有材料归还时或者赔偿时止。(明细详见附表3)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0元;以上合计:4192255.66元。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附楼第九审判庭(附30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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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2 |
(2021)粤0307执285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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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285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刘江华 被告-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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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2855号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江华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650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28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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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3 |
济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学思、杨琼、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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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申5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济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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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申555号杨琼: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济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学思、杨琼、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申555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01民申555号裁定书主文内容如下:驳回济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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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4 |
关于原告洛阳恒源隧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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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3民初7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洛阳恒源隧物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郑州市奇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怪好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南阳丹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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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怪好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奇腾商贸有限公司)、南阳丹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洛阳恒源隧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怪好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奇腾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南阳丹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河南怪好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奇腾商贸有限公司)、南阳丹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0)豫03民初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公告单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李丹杰联系电话:0379-63369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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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5 |
关于原告洛阳恒源遂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怪好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奇腾商贸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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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3民初78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洛阳恒源遂物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郑州市奇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怪好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南阳丹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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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怪好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奇腾商贸有限公司)、南阳丹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洛阳恒源遂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怪好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奇腾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南阳丹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双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020)豫03民初78号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0二0年九月十一日地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79-63369300执行裁决庭李丹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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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
6 |
(2020)苏1204执异68号案外人叶秀娟与申请执行人江苏旺嘉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江苏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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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204执异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案外人叶秀娟 被告- 江苏旺嘉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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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204执异68号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397401450F,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126号富民宾馆506室)、张建华(男,32102519721218023X,住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渔业新村21号):本院受理案外人叶秀娟与申请执行人江苏旺嘉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04执异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叶秀娟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提起诉讼。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人:张姝姝联系电话:0523-88846967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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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
7 |
送达公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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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112执123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济南新日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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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执行的济南新日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112执12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单位履行(2019)鲁0112民初95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送达公告期满七日内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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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
8 |
公告(执异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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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执异36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路北区联益居家建材经营部 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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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执异36号魏兴元、姚金山、李志坤、第三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张剑虹对申请人唐山市路北区联益居家建材经营部、被申请人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母春杰、魏兴元、姚金山、李志坤、第三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1204执异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张剑虹的异议请求。本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联系人:周洁联系电话:0523-88846870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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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
9 |
公告(执异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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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执异33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路北区联益居家建材经营部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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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执异33号赵红艳、李志坤、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赵红艳对申请人唐山市路北区联益居家建材经营部、被申请人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母春杰、魏兴元、姚金山、李志坤、第三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1204执异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赵红艳的异议请求。本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联系人:周洁联系电话:0523-88846870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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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
10 |
公告(执异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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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执异35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路北区联益居家建材经营部 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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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执异35号魏兴元、姚金山、李志坤、第三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议人(被申请人)母春杰对申请人唐山市路北区联益居家建材经营部、被申请人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魏兴元、姚金山、李志坤、第三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1204执异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母春杰的异议请求。本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联系人:周洁联系电话:0523-88846870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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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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