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石化)应急罚〔2021〕001号 | 宁波镇海区应急管理局 |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24日对你(单位)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899号镇海分公司的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提取车间外有非防爆电机、配电箱、火灾报警按钮,车间内部分用电接线、缓冲间照明灯等也为非防爆,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对你(单位)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了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镇海分公司于2007年建成投产,当时建设时由浙江医工设计院设计,生产车间防爆区域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都经过防爆设计,但在之后由于生产上的原因车间对一些设备进行了改动,导致一些电气设备未达到防爆要求并使用至今。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在查办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暂时停止提取车间生产活动等。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明本机关2020年12月24日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镇海分公司在提取车间防爆区域内,存在使用非防爆的电机、配电箱、火灾报警按钮、缓冲间照明灯等情形,部分用电接线也为非防爆,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要求; 2、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洪舟、镇海分公司总经理赵明、安环部经理邬静军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你(单位)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899号镇海分公司提取车间由于生产上的原因对一些设备进行了改动,导致一些电气设备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要求并使用至今的事实; 3、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在证照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本机关于2021年01月1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 收起
...
展开
|
2021-01-15 | 详情 |
2 | (石化)应急罚〔2020〕001号 | 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 |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03日对你(单位)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899号的镇海分公司涉嫌已在使用的6个艾叶提取物料液罐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也未委托设计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进行审查、建成后未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做安全评价,也未进行整体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就已经投入使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899号的镇海分公司已在使用的6个艾叶提取物料液罐在今年7月开始建设,在建设前曾开会做过安全条件的相关论证,公司安环部提出了可燃气体报警、电气防爆、静电接地、防撞、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但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也未委托设计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进行审查;建成后在施工方交付后曾组织人员对施工质量、设备设施的性能、质量进行过一次验收,但未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做安全评价,也未进行整体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就已经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第十六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及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且你(单位)此违法行为发生在全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构成《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的从重情节。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明本机关2019年11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899号的镇海分公司已在使用的6个艾叶提取物料液罐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也未委托设计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进行审查;建成后未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做安全评价,也未进行整体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就已经投入使用; 2、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镇海分公司总经理)赵明、安环部经理邬静军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899号的镇海分公司已在使用的6个艾叶 收起
...
展开
|
2020-01-08 | 详情 |
3 | 海公(消)行罚决字〔2018〕0063号 | 海曙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新联村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主机存在故障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2018年2月13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2-13 | 详情 |
4 | 甬鄞市监处〔2016〕711号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对于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20000元。2.对于当事人发布含有功效断言的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收起
...
展开
|
2016-11-18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