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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碧桂园

    衢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碧桂园小区凤凰汇13幢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衢卫公罚〔2021〕50号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违法事实:衢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2021年7月9日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巫某某等3人从事救生员工作。2.2021年7月9日经营期间2项水质卫生指标(菌落总数、游离性余氯)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要求。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帐号:12092000112001002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9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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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详情
    2 衢经开公(东港)行罚决字[2021]00045号 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港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4日13时48分许,浙江省衢州市碧桂园小区凤凰汇13幢衢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凤凰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施某某在明知酒店6031房间的实际居住人员不是张某某的情况下,仍将6031房间的住宿登记信息登记为张某某。后民警发现该酒店6031房间的实际住宿人为连某某和李某,且该两人的身份信息酒店工作人员均未按照要求进行查验登记。经查,东港派出所民警于2020年10月18日和2021年1月11日分别向酒店下发了《旅馆业反恐怖主义工作告知书》,要求酒店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组织开展对旅馆业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检查工作,但该单位实际负责人吴某及前台工作人员施某某未按要求落实反恐怖主义防范工作相关制度。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构成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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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2 详情
    3 衢经开公(东港)行罚决字[2020]00313号 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港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9日晚,东港派出所民警对浙江省衢州市碧桂园小区凤凰汇13幢衢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凤凰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宾馆前台工作人员郑某某未按规定对该宾馆6012房间的住客詹某某登记身份信息。经查,东港派出所民警于2020年10月18日向该宾馆下发了《旅馆业反恐怖主义工作告知书》,要求该宾馆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组织开展对旅馆业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检查工作,但该单位实际负责人吴某未按要求落实反恐怖主义防范工作相关制度,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衢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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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9 详情
    4 衢卫公罚〔2020〕21号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违法事实:衢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2020年7月20日经营期间1项水质卫生指标(游离性余氯)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要求,2020年8月7日复核抽检,泳池水卫生指标(浸脚池余氯)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要求;2.2020年7月20日未按规定对游泳场所水质进行自检;3.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3.停业整顿7日。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帐号:12092000112001002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0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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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6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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