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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碧建材

    洛阳山碧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新安县曹村乡山碧村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豫统执罚决字〔2021〕第126号 河南省统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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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0 详情
    2 新环罚决字〔2021〕第021号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之规定和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据你单位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相关裁量因素,代入通用裁量基准计算公式,经局环境行政处罚集体会审委员会研究,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伍万伍仟元整(5.5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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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详情
    3 新环罚决字〔2021〕第022号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和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据你单位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相关裁量因素,代入通用裁量基准计算公式,经局环境行政处罚集体会审委员会研究,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柒万肆仟元整(7.4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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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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