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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3
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贰万元。 收起
责令限期改正,处伍万壹仟圆(¥51000) 收起
罚款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收起
严重违法0
股权出质0
土地抵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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