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6843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大地企鹅服饰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05民终684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8-04 |
2 |
东莞市浩扬碳纤维发热制品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971民初1282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浩扬碳纤维发热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8-06 |
3 |
广东爱呵护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971民初1288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爱呵护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5-14 | 2021-07-04 |
4 |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74民终476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1-04-29 | 2021-07-29 |
5 |
江苏大地企鹅服饰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0581民初125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大地企鹅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8-04 |
6 |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普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9民终247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6-30 |
7 |
广州市唯诺家居五金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3民初827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广州市唯诺家居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8-19 |
8 |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昌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9民终38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25 |
9 |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971执保33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莞市尚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4-14 |
10 |
杜烈湘、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71执25150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杜烈湘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2-0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2)粤0305执3144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03-08 | 详情 |
2 | (2021)粤0308执1255号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23 | 详情 |
3 | (2021)浙0424执2079号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17 | 详情 |
4 | (2021)粤0305执14964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7 | 详情 |
5 | (2021)粤0305执14916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6 | 详情 |
6 | (2021)苏0581执5072号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25 | 详情 |
7 | (2021)粤0306执13140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与郦文兰、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民终2026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郦文兰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20266号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与郦文兰、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63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11月2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3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8-24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6执1314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米乔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3140号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米乔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22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131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21 |
3 |
(2021)粤0305民初130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1305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才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3056号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邓华丽: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才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邓华丽、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告知书、裁判文书生效后诉讼费用交纳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粤海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联系人:陈晓敏联系电话:0755-86609482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506办公室 收起
...
展开
|
2021-07-20 |
4 |
(2021)粤03民终199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终19982号 | 检验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9982号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审理上诉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美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7月2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20 |
5 |
(2021)粤03执513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执5134号之一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赵兴茂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倍通新能源检测有限公司 邓华丽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134号之一邓华丽、深圳市倍通新能源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赵兴茂:申请执行人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72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51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05 |
6 |
(2021)粤03民终24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终240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2406号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致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24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2021)粤03民终13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审案件受理费1031.6元,减半收取515.8元,由上诉人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注:本公告于二○二一年六月十五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
2021-06-15 |
7 |
(2020)粤0113民初6389号原告郦文兰与被告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3民初638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郦文兰 被告-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6389号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郦文兰与被告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被告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有关利息的判项应依据最高院有关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予以调整,请求按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对一审判决有关利息的判项予以改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539252342021-05-1422:56:00:454(2020)粤0113民初6389号原告郦文兰与被告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检测,送达,予以,请求,股份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
展开
|
2021-05-10 |
8 |
(2020)粤0113民初8277号原告广州市唯诺家居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3民初827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唯诺家居五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8277号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唯诺家居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3民初827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唯诺家居五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14,376元及利息(利息以214,376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唯诺家居五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6,321元(其中案件受理费4,676元、财产保全费1,645元),由原告广州市唯诺家居五金有限公司负担301元,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02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538748552021-04-1417:09:55:281(2020)粤0113民初8277号原告广州市唯诺家居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判决,广州市,检测,公告1153528 收起
...
展开
|
2021-04-13 |
9 |
(2021)粤0308民初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8民初43号 | 检验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美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民初43号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美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粤0308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就(2021)粤0308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上述判决的第二项即“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美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40000元,被告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02 |
10 |
(2021)粤0308民初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8民初43号 | 检验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民初43号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美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8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确认原告深圳市美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签订的《倍通检测集团产品认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BST0138361)于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即2021年1月19日解除;二、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美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40000元,被告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50元,由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东莞市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之数迳付原告深圳市美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0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