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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益农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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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金德路1067号第一层(自主申报)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金东农(肥料)罚决字〔2020〕第4号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现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的规定,同时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农政发〔2015〕10号)肥料部分,与“肥料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下的”适用情形相符,其裁量基准为“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计人民币4600元(肆仟陆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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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详情
    2 金东农(肥料)罚决字〔2020〕第3号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现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规定,同时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农政发〔2015〕10号)肥料部分,与“肥料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适用情形相符,其裁量基准为“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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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详情
    3 金东农(肥料)罚决字〔2019〕第6号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现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规定,同时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农政发〔2015〕10号)肥料部分,与“初次违法,且肥料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下的”情形相符,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人民币800元(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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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3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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