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荣盛置业

    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六合经济开发区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3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宁城法六〔2020〕270064号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80677919K地址:六合经济开发区2020年11月17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荣盛广场管综项目已取得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20116202020432)。经现场勘查,该项目在未申请验线的情况下已开始施工,涉嫌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11月24日9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王濬川、丁一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开始施工,建设荣盛广场管综项目。该项目共有污水管765.91米,燃气管(中压)60.1米,(低压)648.72米,共708.82米,电力管181.55米,给水管(管径:DN200mm)505.01米,(管径:DN300mm)66.35米,共571.36米,雨水管(管径:d300mm)408.28米,(管径:d400mm)315.37米,共723.65米,总计2951.29米,均即将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5类管线的建设工程管线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责令停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0〕008891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至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0年11月2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11月24日现场拍摄的照片9张;3.2020年11月25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荣盛广场管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2020年11月17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核验后方可开工。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11月30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管线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自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本机关将通过南京市相关信用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收起

    ... 展开
    2021-01-12 详情
    2 宁城法六〔2020〕270035号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80677919K地址:六合经济开发区2020年8月3日,我局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荣盛广场以及荣盛华府三期S1、S2、S3、S4#商业楼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20116201710913号、建字第320116201710631号),该项目有8栋建构筑物(2栋酒店式公寓、2个地库、4栋商业门面房)在2017年12月办理验灰线手续,但未办理验±0的相关验线手续,涉嫌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2020年8月7日14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王濬川、丁一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该处荣盛华府三期项目S1、S2、S3、S4#商业楼于2018年7月开始施工,荣盛广场项目A-1#、A-2#2栋酒店式公寓及A、B2处地下车库于2018年1月开始施工,目前均即将竣工。该单位现场未能提供来函所述8栋建筑(2栋酒店式公寓、2个地库、4栋商业门面房)验±0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停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0〕786650号),责令你单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至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8月7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0年8月7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8月7日现场拍摄的照片10张;3.2020年8月12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荣盛广场以及荣盛华府三期S1、S2、S3、S4#商业楼项目验灰线结果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2份;5.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复印件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8月31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收起

    ... 展开
    2020-11-30 详情
    3 〔2020〕270004号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780677919K地址:六合经济开发区2020年1月17日9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邹传兵、赵峰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在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荣盛华府三期工地东门门前冲洗路面导致地面积水,涉嫌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现场勘察并拍照取证,积水面积约为15平方米,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经查明,你单位于2020年1月9日与雄州街道办事处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城法六〔2019〕954047号),责令你单位于当日10时30分前将门前地面上的积水清扫干净。当日10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核查时发现,你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0年1月17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1月17日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3.2020年1月17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门前三包责任书复印件各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1月17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自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对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惩戒。 收起

    ... 展开
    2020-11-30 详情
    4 〔2020〕270001号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80677919K地址:六合经济开发区2020年1月2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荣盛华府三期项目已取得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201162020001号),目前项目已建成,并向其提出管线综合规划核实申请,经审查,该项目在未按规定完成管线验线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完成。包括:给水管道767.9m、雨水管道685.64m、污水管道486.4m、燃气管道331.9m、电信管道385.5m、电力管道596.5m,共计3253.84m。2020年1月3日8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赵峰、邹传兵前往上述地址调查。经查明,该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始施工,共6项管线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信、电力)目前已全部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6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0〕786140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至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1月7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0年1月3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1月3日现场拍摄的照片6张;3.2020年1月8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我局于2020年1月2日收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关于对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的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核验后方可开工。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1月15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管线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对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惩戒。 收起

    ... 展开
    2020-11-30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3

    序号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状态 股权出质日期
    1 320123000693 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次区支行 5000 无效 2022-02-25
    2 320100002764 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941.1765 无效 2022-01-19
    3 320123000610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0000 无效 2019-07-11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