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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尔能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金朗北路24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10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1
    • 送达公告 27

    法律诉讼2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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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1执643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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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9-07 2021-10-15
    2

    鲁昔涛、刘加盛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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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执8151、8153、8155-816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吴新霞
    潘玉花
    吴远学
    顾小宏
    黄东琴
    刘加盛
    鲁昔涛
    狄建磊
    潘玉英
    欧玉娟
    秦鹏
    刘红岸
    张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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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8-25 2021-10-15
    3

    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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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251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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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8-11
    4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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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1243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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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8-18
    5

    台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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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民初5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台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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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6-23
    6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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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12执保764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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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4-29
    7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某、东某、陕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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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保6722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东某
    陕某无执行实施类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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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25
    8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利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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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1467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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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2-05 2021-06-04
    9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惠州市蓝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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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3民终957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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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07 2021-03-17
    10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某、东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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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3执保6684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某无执行实施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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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0-12-25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14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九二六供应链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刘厚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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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73 2020-09-13
    2 (2020)川0191民初48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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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80 2020-07-23

    失信被执行人1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6执537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01 详情
    2 (2021)粤0306执4465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2-19 详情
    3 (2021)粤0309执2518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2-19 详情
    4 (2021)粤1971执6438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2-05 详情
    5 (2021)苏0591执383号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19 详情
    6 (2021)赣1121执37号 上饶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1-11 详情
    7 (2020)川0191执6012号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1-03 详情
    8 (2020)粤0306执21678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17 详情
    9 (2020)浙0783执3055号 东阳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01 详情
    10 (2020)浙0282执2185号 慈溪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5-13 详情

    送达公告2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102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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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02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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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0250号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10250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日10时30分在西丽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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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6
    2

    (2021)粤03执异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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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异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德尔能科技有限公司 辛创 杨洪军 马勤 刘厚德 罗道军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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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41号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尔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厚德、马勤、杨洪军、罗道军、辛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尔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厚德、马勤、杨洪军、罗道军、辛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李睿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受理。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李睿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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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5
    3

    上诉人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厚德、马勤、刘阳、张蒙梦、东莞丰正针织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尔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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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1243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德尔能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东莞丰正针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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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1243号刘厚德、马勤、刘阳、张蒙梦、东莞丰正针织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尔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厚德、马勤、刘阳、张蒙梦、东莞丰正针织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尔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12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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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7
    4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陈乐伍、杜方勇、刘叶海、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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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9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当事人- 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刘叶海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陈乐伍 杜方勇 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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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初958号陈乐伍、杜方勇、刘叶海、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陈乐伍、杜方勇、刘叶海、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民初9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91499999.97元;2.判令被告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欠息(含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5月17日,欠息合计9441823.92元,其中贷款逾期前利息2050393.31元,对应的复利178334.85元,贷款逾期后罚息6956737.5元,对应的复利256358.25元,本息暂合计金额100941823.89元;2021年5月18日起至清偿日止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针对未偿还的利息及罚息均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3.判令被告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陈乐伍就被告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杜方勇、刘叶海在上述债务范围内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杜方勇、刘叶海持有的酒泉万发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债务范围内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被告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23000004.3元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原告支付23000004.3元或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6.判令被告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债务范围内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第三人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3781万元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对被告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第三人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3万元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八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本案决定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六十四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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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9
    5

    (2021)粤0306执537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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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53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金墨印刷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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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5372号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墨印刷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1125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53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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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8
    6

    (2021)粤03执33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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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336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同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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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369号深圳市小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苟三强、刘刚锋、李辉、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上海同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2020)沪仲案字第122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3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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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7

    (2020)粤0309财保3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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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财保380号 -

    原告- 上海同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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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财保380号刘刚锋、深圳市小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苟三强、李辉、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上海同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小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苟三强、刘刚锋、李辉、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财保38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小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苟三强、刘刚锋、李辉、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561798元的财产。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联系人:陈子荣联系电话:0755-2105016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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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8

    (2021)粤0305执556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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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556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九二六供应链网络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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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5564号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厚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九二六供应链网络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4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55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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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9

    (2021)粤1972民初285号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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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民初2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万普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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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民初285号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万普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972民初285号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适用令状式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文书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33,341.65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自起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至还款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6月18日9时30分于本院大朗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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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10

    (2021)粤0309执251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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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2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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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2518号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471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25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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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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