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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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温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194号 |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份至12月份中上旬,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的情况下,对温岭市横峰全域改造HF040120-1地块项目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外运处置。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加强对进出项目工地的运输车辆的监管,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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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 详情 |
2 | 台温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144号 |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浙江豪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至8月28日期间将温岭市滨海镇BH010302-1地块项目共约300立方米建筑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处置,随意倾倒在温岭市松门镇石板殿村龙担屿附近。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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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 详情 |
3 | 温(消)行罚决字〔2019〕0189号 | 温岭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北路838号(服务业大厦第二十五、二十六层)的浙江豪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浙江豪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帐号:120704110906403666575010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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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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