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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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公镇(交)行罚决字[2022]00316号 |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28日11时许,驾驶员倪**驾驶嘉兴赛铬化学品运输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车牌号为浙F328**/浙F19**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沿着通海路由北向男行驶至镇海区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蟹浦登记一点进站登记时,因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顶灯破损),被民警现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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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7 | 详情 |
2 | 湖运政罚〔2021〕04J43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月17日10时04分,湖州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S12申嘉湖高速湖州东收费站外广场检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67316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裴兰洲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裴兰洲驾驶浙F67316装载汽油从杭州至湖州,运费由公司结算。驾驶员未按要求填写行车日志。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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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7 | 详情 |
3 | 湖运罚决字[2017] 第3305004117000269号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年05月09日09时46分,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杭宁高速湖州南收费站巡查时,发现浙F.36036、浙F.2070(挂)半挂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驾驶浙F.36036、浙F.2070(挂)半挂车从桐乡运输柴油(危险品)至安吉,本次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未填写行车日志,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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