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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恒昌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塘工业区新龙大道1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13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罗崇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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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执17430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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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3-22 2021-04-21
    2

    张锦标与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罗崇远、陈瑞玲、何少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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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76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锦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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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30 2020-12-29
    3

    罗德恒与罗瑞玲、钟鑫、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罗崇远、陈瑞玲、卢海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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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27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罗德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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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12 2020-12-29
    4

    张兴满、罗崇远、陈瑞玲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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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5执4176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张兴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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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03-26 2020-11-19
    5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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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4执2825号之六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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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9-11-22 2020-07-01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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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4执8123号之一 银行卡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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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9-07-19 2020-07-20
    7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罗崇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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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执14391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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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9-03-21 2019-05-29
    8

    罗崇远、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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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执14391号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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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9-03-21 2019-05-22
    9

    罗德恒、钟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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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辖终2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罗德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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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3-19 2020-01-03
    10

    广东顺德金康业塑料有限公司与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罗崇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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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执12135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顺德金康业塑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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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9-03-14 2019-05-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0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606执17430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29 详情
    2 (2019)粤0605执4176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4-03 详情
    3 (2018)粤0606执12135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25 详情
    4 (2018)粤0606执9974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8-03 详情
    5 (2018)粤0606执7832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20 详情
    6 (2018)粤0606执4876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5-02 详情
    7 (2018)粤0606执4703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4-25 详情
    8 (2018)粤0606执4622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4-24 详情
    9 (2018)粤0606执3737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4-02 详情
    10 (2018)粤0606执2391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2-24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6民终764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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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76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张锦标 被上诉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罗崇远 陈瑞玲 何悟秋 潘家和 何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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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7649号罗崇远、陈瑞玲、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锦标因与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原审被告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罗崇远、陈瑞玲、何悟秋、潘家和、何少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民终764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231.64元,由上诉人张锦标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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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1
    2

    (2020)粤06民终271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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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27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罗德恒 被上诉人- 钟鑫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罗崇远 陈瑞玲 罗瑞玲 卢海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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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2714号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罗崇远、陈瑞玲、罗瑞玲、卢海琴: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罗德恒与被上诉人钟鑫及原审被告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罗崇远、陈瑞玲、罗瑞玲、原审第三人卢海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6民终27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罗德恒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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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2
    3

    (2019)粤0606民初962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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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96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罗崇远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陈瑞玲 何少芳 潘家和 张锦标 何悟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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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瑞玲、何少芳、潘家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罗崇远、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陈瑞玲、何少芳、潘家和、张锦标、何悟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6民初9628号民事判决书。该文书确认:一、被告罗崇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借款本金1733319.35元、利息224826.24元、罚息490153.42元、复利105656.2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4月15日,之后的罚息以本金1733319.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20175%计算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之后的复利以利息224826.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20175%计算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陈瑞玲、何少芳、潘家和在最高限额2926000元(该限额只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内)内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张锦标、何悟秋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27231.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崇远、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陈瑞玲、何少芳、潘家和、张锦标、何悟秋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本院不作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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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9
    4

    (2019)粤0606民初962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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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96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罗崇远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陈瑞玲 何少芳 潘家和 张锦标 何悟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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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罗崇远、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陈瑞玲、何少芳、潘家和、张锦标、何悟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6民初9628号民事判决书。该文书确认:一、被告罗崇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借款本金1733319.35元、利息224826.24元、罚息490153.42元、复利105656.2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4月15日,之后的罚息以本金1733319.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20175%计算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之后的复利以利息224826.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20175%计算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陈瑞玲、何少芳、潘家和在最高限额2926000元(该限额只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内)内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张锦标、何悟秋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27231.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崇远、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陈瑞玲、何少芳、潘家和、张锦标、何悟秋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本院不作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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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8
    5

    (2019)粤0606民初962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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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96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罗崇远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陈瑞玲 何少芳 潘家和 张锦标 何悟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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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罗崇远、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陈瑞玲、何少芳、潘家和、张锦标、何悟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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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8
    6

    (2019)粤0606民初962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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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96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罗崇远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陈瑞玲 何少芳 潘家和 张锦标 何悟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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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罗崇远、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陈瑞玲、何少芳、潘家和、张锦标、何悟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9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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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0
    7

    (2019)粤06民辖终25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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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辖终2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罗德恒 被告- 钟鑫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罗崇远 陈瑞玲 罗瑞玲 卢海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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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辖终250号罗瑞玲、卢海琴、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上诉人罗德恒因与被上诉人钟鑫及原审被告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罗崇远、陈瑞玲、罗瑞玲及原审第三人卢海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民辖终25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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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8
    8

    (2019)粤06民辖终25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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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辖终2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罗德恒 被告- 钟鑫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罗瑞玲 陈瑞玲 罗崇远 卢海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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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辖终250号罗瑞玲、卢海琴:上诉人罗德恒因与被上诉人钟鑫及原审被告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罗崇远、陈瑞玲、罗瑞玲及原审第三人卢海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民辖终25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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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2
    9

    (2018)粤06民终1203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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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12032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罗德恒 被上诉人- 张兴满 罗崇远 陈瑞玲 罗瑞玲 韩华宁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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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12032号罗瑞玲:本院受理的罗德恒与张兴满、罗崇远、陈瑞玲、罗瑞玲、韩华宁、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民终120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罗德恒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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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6
    10

    (2016)粤06民辖终36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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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辖终3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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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辖终360号罗崇远、陈瑞玲、罗瑞玲、李健生:本院受理的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6民辖终3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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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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