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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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1012005150028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20日下午,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臧骞、陈三顺接区局科技科移交,反映车牌号码为浙A8T575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020年4月12日23时26分,在行驶至萧山区晨晖路与高桥路交叉口路段,存在因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污染路面同时存在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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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详情 |
2 |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5012001210036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12月11日15时44分,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萧山区蜀山街道萧政储出(2018)14号地块出入口责任区块散落较多泥土。经查,当事人为杭州汇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1日下午,杭州汇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萧政储出(2018)14号地块冲洗施工车辆时,冲洗不干净导致工地出入口遗撒部分泥土,造成市容环卫责任区萧山区蜀山街道萧政储出(2018)14号地块出入口被污染。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系未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清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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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 详情 |
3 |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16012001150032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杭州汇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14时00分左右开始,雇佣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所有的浙A5Q553重型自卸货车在滨江区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建业路站工地装载一车工程渣土,驶出工地后沿时代大道往南行驶欲至浦阳镇杭州坤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场地进行消纳,2019年12月16日14时23分当行驶至义桥镇时代大道民丰农贸市场红绿灯处路段时,因车厢装载工程渣土密闭不严密造成泄露遗撒、污染了路面被义桥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检查时查处。后经进一步查实,浙A5Q553重型自卸货车有《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杭城管运[2019]萧山03213,有效期:2019年07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该车辆有杭城管处[2019]萧处[2019]049续5《工程渣土处置证》,出土点位于蜀山西路和南四路交叉口的(2018)14号地块,但车辆实际出土点为位于滨江区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建业路站工地。该车辆运输工程渣土与处置证要求工地不符,属于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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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 详情 |
4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10011908010093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7月19日14时30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浦中队执法队员通过临浦镇城市管理办公室移送,调查发现:2019年7月18日15时,浙A9R361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工程渣土,从蜀山街道萧政储出(2018)14号地块工地开出,于当日16时行驶至临浦镇悍马路与03省道东复线交叉口以北100米路段时因运载的工程渣土覆盖不严密导致遗撒被临浦镇城管办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后移送临浦中队。经进一步调查,涉案车辆渣土外运工地渣土运输承运单位为杭州汇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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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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