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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树园37幢101、201、301、401、501、601、701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7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拱卫公罚[2021]3110号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参考《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环境卫生类4.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程度较轻的,涉及1种用品用具的,一般情形,警告,罚款60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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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详情
    2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21号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9日15时40分,本局潮鸣中队队员在下城区树园37幢执法巡查中发现,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集置点上设置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桶身不洁,有较多污渍,桶身两侧还有破损情况。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作为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存在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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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7 详情
    3 下(消)行罚决字〔2021〕12000045号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现查明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条之规定,该单位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酒店,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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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6 详情
    4 杭下卫公罚【2020】3016号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顺云、包美玲二人在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环境卫生类(24)1.裁量标准,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6名以下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并“及时改正的”,裁量幅度“警告,罚款500元以上1850元以下”,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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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9 详情
    5 杭下公(潮)行罚决字[2020]00357号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潮鸣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1月1日,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与包某某口头签订劳动协议建立劳动关系.2020年3月19日我局民警在杭州市下城区树园某幢101.201.301.401.501.601.701室检查时发现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在与包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三日内未将员工包某某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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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9 详情
    6 下(消)行罚决字〔2019〕12000216号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决定给予马成威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城区大队 2019年8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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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5 详情
    7 下(消)行罚决字〔2019〕12000217号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于2019年1月初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房家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营业,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城区大队 2019年8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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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5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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