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国威钙业

    长兴国威钙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黄山粉体基地
    • 简介:-
    • 行政处罚 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湖长环罚[2021]第2000085号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长环罚字〔2021〕108号当事人:长兴国威钙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587772025N法定代表人:凌恺权地址:浙江省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黄山粉体基地我局于2021年6月28日对当事人“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吸尘、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当事人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黄山粉体基地,主要从事重质碳酸钙的加工销售。2021年6月28日,你公司2号车间、3号车间内有铲车正在装卸作业,4号车间出料口处有运输车辆正在装料,但车间大门均处于敞开状态,且车间内部、车间大门口处积灰较多。当事人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密闭、吸尘、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作业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到外环境中。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输送、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吸尘、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1年6月28日现场勘察笔录及现场勘察图各1份,共2页,记录了当事人厂区平面位置、车间布局、以及当事人2号车间、3号车间内有铲车正在装卸作业,4号车间出料口有运输车辆正在装料,但车间大门均处于敞开状态,且车间内部、车间大门口处积灰较多。当事人在装卸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密闭、吸尘、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造成作业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到外环境的事实。二、2021年5月8日现场取证照片10张,共5页,证明当事人2号车间、3号车间内有铲车正在装卸作业,4号车间出料口有运输车辆正在装料,但车间大门均处于敞开状态,且车间内部、车间大门口处积灰较多。当事人在装卸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密闭、吸尘、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造成作业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到外环境的事实。三、2021年6月29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其主体资格。四、2021年6月29日当事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凌恺权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其身份。五、2021年6月28日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情况。六、2021年6月28日当事人提供的受委托人杨培育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七、2021年6月29日当事人提供的《年产20.1万吨重质碳酸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湖长环技备2020- 收起

    ... 展开
    2021-07-26 详情
    2 湖路政罚〔2021〕02385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9日11时28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1352K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32986普通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浙E32986普通货车的所有人是长兴国威钙业有限公司。该车驾驶员任伟强驾驶浙E32986普通货车从长兴运输方解石至德清。经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9.00吨,整车限重25.00吨,超限14.00吨,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1-04-19 详情
    3 湖运政罚〔2020〕4J79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1日11时9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5高速公路湖州南收费外广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31989/浙E2199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占书朋驾驶浙E31989/浙E2199牵引车从浙江嘉兴至浙江湖州,装载石粉,运费公司结算,该车未配备灭火器,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0-11-02 详情
    4 湖运政罚〔2020〕2230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9日11时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5高速湖州南收费站对浙E36730/浙E9706挂货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长兴国威钙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嫌疑。2020年10月9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受委托人冯金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道路运输证(牵引车)复印件》、《道路运输证(挂车)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长兴国威钙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浙E36730/浙E9706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国威钙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2020-10-09 详情
    5 湖路政罚〔2020〕225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0日6时44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湖州超限运输检测站1352K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E2716/浙EE870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毛发权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本次装运石粉(从长兴开往嘉兴),车辆所有人是长兴国威钙业有限公司。随即执法人员指挥驾驶员将该车开至104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经过磅检测,该车货总质量为50.96吨,而该车核定限重46吨,超限4.96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其行为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给予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2020-08-20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