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高新(滨)市监罚处〔2020〕1100003号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30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0万元,上缴国库。 收起
...
展开
|
2020-11-30 | 详情 |
2 | 杭税一稽罚[2020]139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4年至2017年期间,你单位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抵扣进项税共计326246.7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应补缴增值税326246.7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追缴你单位城市维护建设税22837.27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应补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74542.02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63123.3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1418.64元。 收起
...
展开
|
2020-07-14 | 详情 |
3 | 杭经开公(下)行罚决字[2018]10542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5月08日10时许,下沙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围垦街168号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乔司基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制定不健全,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4月30日发生打架治安案件后未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及在打架后未能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存在治安隐患,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乔司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
展开
|
2018-05-09 | 详情 |
4 | 杭经开公(下)行罚决字[2018]10543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5月08日11时许,下沙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围垦街168号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乔司基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宿舍管理员柳忠秀(女,370826********4622)居住登记未办理变更手续。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乔司基地自2017年10月份与劳动者柳忠秀建立劳动关系以来,至今未将劳动者柳忠秀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未主动告知劳动者柳忠秀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乔司基地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18-05-09 | 详情 |
5 | 西城法罚字[2018]第11037840号 |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
本案于2017年11月15日10时00分被古荡中队执法队员赵能、姚扬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同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拍摄现场照片,于2017年11月18日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于2017年11月24日经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立案,指定赵能、袁建梁为承办人员,现案件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08时起在西湖区金月巷110号前占用责任区道路堆放快递货物。于2017年11月15日10时00分被古荡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处。经查,当事人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属的蒋村营业部擅自在责任区道路内利用脚手架搭建了一个简易雨篷,雨篷内堆放快递货物,占用的面积为52平方米(长13米*宽4米)。蒋村营业部无营业执照,隶属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且当事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执法队员立即发出西城法(古)责改字【2017】第1239648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17年11月15日12时00分前违法行为并前往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整改。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6 | 杭上公(湖)行罚决字[2017]11310号 |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8月28日,杭州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督处与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对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光复路营业部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实名寄递制度,故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17年9月4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2017年09月16日14时35分,上城分局民警对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对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光复路营业部检查时再次发现未严格执行实名寄递制度,逾期未对整改通知书提出问题进行整改。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光复路营业部已构成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违法行为,应受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光复路营业部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