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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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3328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河庄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02日晚上,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江东一路8058号的负责杭州艾美依航空制造装备有限公司安保的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检查,检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周某某与该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建立劳动关系,至今未办理居住登记,该公司也未按时将其信息报送或告知给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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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 详情 |
2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147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22日20时06分许,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民警对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元成路182号(浙江华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正在岗从事保安员工作的孟某某未依法取得保安员证。孟某某于2021年5月14日被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聘用并劳务派遣到浙江华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员工作,该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明知孟某某未取得保安员证仍聘用孟某某从事保安员工作,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经查,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因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被公安局处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因其再次违反的属于情节严重。以上证据有杨子超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检查笔录、书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我局拟对你单位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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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详情 |
3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0954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河庄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23日,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明知张某某尚未取得保安员证的情况下,派遣张某某到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中电建五局工地从事保安员的工作,直至2021年3月3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已构成违反规定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担任保安员。另查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因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被钱塘新区公安分局处以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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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详情 |
4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1689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闻潮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28日15时06分许,钱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许某未办理居住登记。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28日与许某建立劳动关系以来,至今未将许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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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 详情 |
5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19]01435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0日14时40分许,公安机关在杭州市钱塘新区金茂五金市场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市场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8月8日招录的保安人员徐某某至今在未取保保安证的情况下开展保安服务,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浙江佳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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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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