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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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全椒县海源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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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民辖终1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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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0 | 2021-09-16 |
2 |
南京喜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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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24执1724号之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京喜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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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8-26 |
3 |
夏学金、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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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03民初2076号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夏学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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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9-06 |
4 |
全椒县玉成新型材料厂、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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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24执133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全椒县玉成新型材料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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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04 |
5 |
全椒县玉成新型材料厂、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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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24执133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全椒县玉成新型材料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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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7-30 |
6 |
黄细友与柯善保、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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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24民初1886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黄细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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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人民法院 | 2021-07-23 | 2021-08-24 |
7 |
黄维宝、柯善保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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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24民初187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黄维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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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9-28 |
8 |
梅来凤、柯善保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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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24民初1880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梅来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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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8-30 |
9 |
向丽与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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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55执保156号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申请人-向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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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2021-07-21 | 2021-08-11 |
10 |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王斌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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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民辖终10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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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9-1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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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503执1696号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18 | 详情 |
2 | (2021)皖1103执2446号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20 | 详情 |
3 | (2021)皖1182执1855号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9 | 详情 |
4 | (2021)皖1124执1724号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1 | 详情 |
5 | (2021)皖1182执1633号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5 | 详情 |
6 | (2021)宁0106执3787号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4 | 详情 |
7 | (2021)皖1124执1339号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0 | 详情 |
8 | (2021)皖1124执1333号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08 | 详情 |
9 | (2021)皖1522执恢333号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8 | 详情 |
10 | (2021)皖1103执1299号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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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1民初14167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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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41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盈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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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盈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中山市盈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06.01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589元,合计10095.0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盈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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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2 |
(2021)苏1204民初122号原告姜堰区万顺钢管扣件出租站与被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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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04民初122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姜堰区万顺钢管扣件出租站 被告-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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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04民初122号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767048536B,住所地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凯旋城27#楼):本院受理原告姜堰区万顺钢管扣件出租站与被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1204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姜堰区万顺钢管扣件出租站支付租金848499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84元,由原告姜堰区万顺钢管扣件出租站负担1401元,被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883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剩佘的11883元,由被告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284元,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凌丽联系电话:0523-88846840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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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3 |
(2020)粤2072民初74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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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民初7465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加勒比酒店有限公司 中山市加勒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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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7465号张长柱: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加勒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加勒比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田径、张长柱、卢永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2民初7465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山市加勒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加勒比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046136.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0年6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中山市加勒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加勒比酒店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68123元(已由原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预缴),原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被告中山市加勒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加勒比酒店有限公司负担61123元,并直接向原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反诉案件受理费27616元(已由被告中山市加勒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加勒比酒店有限公司预缴),由被告中山市加勒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加勒比酒店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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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4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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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86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秀喆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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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8651号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秀喆贸易有限公司诉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0月26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81号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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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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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闽建钢管扣件租赁站诉被告申屠飞鸿和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沈其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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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616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市浦口区闽建钢管扣件租赁站 被告- 沈其兵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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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闽建钢管扣件租赁站诉被告申屠飞鸿和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沈其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06-1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6169号申屠飞鸿:本院受理南京市浦口区闽建钢管扣件租赁站诉你和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沈其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闽建钢管扣件租赁站剩余租金(含下力费)105882.53元;2、请求判令被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闽建钢管扣件租赁站律师费;3、请求判令被告沈其兵、申屠飞鸿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承办法官:陈飚联系电话:025-8376857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关于南京星港架业有限公司与河北天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听证公告下一篇原告钱奕龙诉被告周品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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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6 |
送达裁判文书——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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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86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秀喆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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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8653号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秀喆贸易有限公司诉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04民初8653号民事裁定书。现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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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7 |
(2021)粤2071民初14167号公告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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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41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盈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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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盈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谭敏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林婉婷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坦洲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86,0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2月29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09,741.84元(合同约定过高,原告自愿调低按年利率24%、15.4%分段计算),并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4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资金占用费;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18,000.00元;(以上第一至第三项诉讼请求金额暂总计413,791.84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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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8 |
原告钱奕龙诉被告周品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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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民初5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钱奕龙 当事人-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浦口区闽建钢管扣件租赁站 被告- 周品和民间借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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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钱奕龙诉被告周品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06-1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510号周品和:原告钱奕龙诉被告周品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被告周品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钱奕龙借款本金9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周品和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承办法官:邵晓瑞联系电话:025-8376860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闽建钢管扣件租赁站诉被告申屠飞鸿和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沈其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兴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被告孙进友、陈伟、徐邦美、杜正云、南京宇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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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9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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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86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秀喆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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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8653号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秀喆贸易有限公司诉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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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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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183民初152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市裕和建设有限公司 当事人- 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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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裕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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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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