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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璞酒店

    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全福桥路258号A座1101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江卫公罚〔2020〕0138号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全福桥路258号A座1101室法定代表人:邹洲性别:男年龄:41岁民族:汉族职务:董事长身份证号:430111********0733联系电话:1886876860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7XFJ17E2020年11月10日,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全福桥路258号A座1101室的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现场:1、经营住宿,共有客房38间。2、从业人员左俊、张帅、戴继伟3人健康证不能出示。3、抽查1113客房内提供玻璃杯,杯内有污渍,消毒间内存放私人物品及杂物。2020年11月12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而继续营业;3.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违法行为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最终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而继续营业;3、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1份,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等证据材料为证。2020年11月18日,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了杭江卫公罚告〔2020〕0138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向你单位详细告知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期限。口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口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要求。1.你单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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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8 详情
    2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0]05977号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红璞公寓)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于2019年11月7日,将位于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国金中心C座某室房间租赁给流动人口李某。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红璞公寓)未按规定在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于2020年07月28日被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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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8 详情
    3 杭经开公(下)行罚决字[2019]51462号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31日16时15分,下沙派出所民警在下沙街道元成时代中心1幢1725室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住户俞某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该房屋出租方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和租客俞某建立租赁关系以来,至今未将租客俞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未主动告知租客俞某申报居住登记。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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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详情
    4 杭江卫公罚[2019]1104号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3日,我局卫生监督员前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全福桥路258号A座1101室的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出示证件,标明身份后,现场检查情况如下:经营旅馆,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经调查后查明: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等证据证实。2019年7月23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杭江卫公罚告[2019]110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以及主张权利的期限。你单位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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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6 详情
    5 杭经开公(下)行罚决字[2018]11456号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09日10时11分,下沙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松合时代商城1幢520室住户郑某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出租方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向物业服务单位告知流动人口郑某的信息。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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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0 详情
    6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7〕14000498号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全福桥路258号尚铁大厦A座5层—11层的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客房内装修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该场所属于对违法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场所最低面积要求10倍以下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一阶次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五十七条,决定给予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施工,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7年10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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