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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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天综执罚决字〔2021〕第04-0294号 | 浙江省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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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详情 |
2 | 台天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05号 | 浙江省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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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 详情 |
3 | 台天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59号 | 浙江省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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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 详情 |
4 | 天综执罚决字〔2020〕第00424号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综执罚决字〔2020〕第00424号被处罚人: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经营者:谢小伦身份证号码:332625********5854联系电话:135962122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L373180159地址(住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2020年5月14日上午10时00分,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被处罚人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的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店铺招牌为驰加)存在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占道面积5平方米,影响周边环境秩序和市容市貌。本局执法人员当即现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0(2-205),责令被处罚人在2020年5月14日11时00分前将超出门维修的车辆驶离,不得超出门进行店外作业。当天上午11时10分本局执法队员再次巡查时,发现被处罚人逾期未改正,仍擅自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本局于2020年5月14日对被处罚人以涉嫌擅自超出门进行店外作业为由立案调查。经查实,被处罚人擅自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的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店铺招牌为驰加)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合法的被处罚主体的事实。2、2020年5月14日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现场草图一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擅自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的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店铺门口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的事实。3、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承认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的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店铺门口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且逾期未改正的事实。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0(2-205)一份、逾期未改正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图片)证据各一份,证明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局下发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逾期未改正,仍存在超出门外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的事实。5、被处罚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被处罚人对送达地址的认可。经领导审批后,本局于2020年5月19日向被处罚人送达《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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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详情 |
5 | 天综执罚决字〔2020〕第00007号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综执罚决字〔2020〕第00007号被处罚人: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经营者:谢小伦身份证号码:332625********585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L373180159地址(住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2020年1月9日上午8时30分,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被处罚人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的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店铺招牌为驰加)存在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占道面积5平方米,影响周边环境秩序和市容市貌。本局执法人员当即现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0(2-009),责令被处罚人在2020年1月9日10时00分前将超出门维修的车辆驶离,不得超出门进行店外作业。当天上午10时05分本局执法队员再次巡查时,发现被处罚人逾期未改正,仍擅自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本局于2020年1月10日对被处罚人以涉嫌擅自超出门进行店外作业为由立案调查。经查实,被处罚人擅自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的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店铺招牌为驰加)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合法的被处罚主体的事实。2、2020年1月9日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现场草图一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擅自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的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店铺门口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的事实。3、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承认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的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店铺门口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且逾期未改正的事实。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0(2-009)一份、逾期未改正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图片)证据各一份,证明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局下发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逾期未改正,仍存在超出门外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且逾期未改正的事实。经领导审批后,本局于2020年1月13日向被处罚人送达《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综执罚先告字〔2020〕第00018号),被处罚人当场书面声明放弃提出陈述、申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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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 详情 |
6 | 天综执罚决字〔2019〕第00318号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综执罚决字〔2019〕第00318号被处罚人: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经营者:谢小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L373180159地址(住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2019年9月4日上午8时30分,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被处罚人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店铺门口超出门、窗维修车辆进行店外经营,占道面积5平方米,影响周边环境秩序和市容市貌。本局执法人员当即现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9(2-080),责令被处罚人在2019年9月4日9时00分前将超出门、窗维修的车辆驶离,不得超出门、窗外经营。当天上午9时00分本局执法队员再次巡查时,发现被处罚人未整改到位,仍擅自超出门、窗维修车辆进行店外经营。本局于2019年9月4日对被处罚人以涉嫌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为由立案调查。经查实,被处罚人擅自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店铺超出门、窗维修车辆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合法的被处罚主体的事实。2、2019年9月4日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二份、现场草图一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擅自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店铺门口超出门、窗维修车辆进行店外经营的事实。3、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承认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店铺门口超出门、窗维修车辆进行店外经营的事实。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9(2-080)一份、未整改的现场照片(图片)证据一份,证明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局下发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正到位,仍存在超出门、窗外维修车辆进行店外经营的事实。经领导审批后,本局于2019年9月20日向被处罚人送达《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综执罚先告字〔2019〕第00300号),被处罚人当场书面声明放弃提出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综执罚先告字(2019)第00300号)、《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回证》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为证。本局认为:被处罚人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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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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