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姚永祥、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424执恢355号之三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姚永祥 收起
...
展开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28 |
2 |
海盐华祥高强度标准件有限公司、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424执恢351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盐华祥高强度标准件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0-12-19 | 2020-12-28 |
3 |
姚建华、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424执恢556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姚建华 收起
...
展开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0-05-22 | 2020-06-04 |
4 |
姚永祥、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424执1690号之三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姚永祥 收起
...
展开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0-04-07 | 2020-06-16 |
5 |
海盐华祥高强度标准件有限公司、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424执1675号之二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盐华祥高强度标准件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01-19 |
6 |
姚建华、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424执1673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姚建华 收起
...
展开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19-10-14 | 2019-11-01 |
7 |
海盐华祥高强度标准件有限公司与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宋宵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424民初514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海盐华祥高强度标准件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18-01-24 | 2018-04-04 |
8 |
姚建华与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宋宵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424民初513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姚建华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18-01-24 | 2018-04-04 |
9 |
姚永祥与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宋宵峰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424民初515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姚永祥 收起
...
展开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18-01-23 | 2018-02-28 |
10 |
浙江海发担保有限公司、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424执1714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发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17-01-20 | 2017-09-2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0)浙0424执恢355号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5 | 详情 |
2 | (2020)浙0424执恢351号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5 | 详情 |
3 | (2019)浙0424执恢556号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2-09 | 详情 |
4 | (2016)浙0424执2979号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12-29 | 详情 |
5 | (2015)嘉盐执非字第51号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暂无 | 2015-12-23 | 详情 |
6 | (2015)嘉海执民字第04112号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12-18 | 详情 |
7 | (2015)嘉盐执民字第973号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暂无 | 2015-06-16 | 详情 |
8 | (2015)嘉盐执非字第00031号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4-23 | 详情 |
9 | (2015)嘉盐执民字第00508号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3-17 | 详情 |
10 | (2015)嘉盐执民字第00437号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3-0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5)嘉盐商初字第293号 收起
...
展开
|
(2015)嘉盐商初字第29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宋建雄 被告- 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 姚利平 马金英 姚婷雅 嘉兴市布利华服饰有限公司 海宁市琳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姚利平、马金英、姚婷雅、嘉兴市布利华服饰有限公司、海宁市琳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建雄与被告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姚利平、马金英、姚婷雅、嘉兴市布利华服饰有限公司、海宁市琳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及提供证据,应视为对本案事实和证据放弃抗辩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5-04-15 |
2 |
(2014)嘉海商初字第1036号 收起
...
展开
|
(2014)嘉海商初字第103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张维 被告- 嘉兴鑫布利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 马金英 姚利平 周伟忠 海盐县官堂伟明制衣厂 收起
...
展开
|
嘉兴鑫布利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马金英、姚利平:本院受理原告张维与被告嘉兴鑫布利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马金英、姚利平、周伟忠、海盐县官堂伟明制衣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嘉海商初字第10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5-01-04 |
3 |
(2014)嘉盐商初字第791号 收起
...
展开
|
(2014)嘉盐商初字第791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盐海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鑫布利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嘉兴邦特塑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布利华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 周伟忠 姚利平 马金英 姚婷雅 马金良 潘建忠 海宁芙琅特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嘉兴鑫布利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嘉兴邦特塑业有限公司、嘉兴市布利华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周伟忠、姚利平、马金英、姚婷雅、马金良、潘建忠、海宁芙琅特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盐海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4-09-30 |
4 |
(2014)甬仑商初字第1026号 收起
...
展开
|
(2014)甬仑商初字第10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被告- 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 姚雅婷 收起
...
展开
|
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姚雅婷: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与被告浙江嘉仕博车业有限公司、姚雅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2月12日上午14时10分在本院第1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4-09-10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