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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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运政罚〔2022〕3045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2年1月6日8时26分接收综合监管平台工单(工单编号:330382********000025),乐清商旅旅游有限公司涉嫌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落实。1月7日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检查,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整改,2月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黄盛福(公司安全经理)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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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 详情 |
2 | 温运政罚〔2022〕3042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2年1月3日8时52分接收综合监管平台工单(工单编号:330382********000003),乐清商旅旅游有限公司涉嫌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落实。1月3日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检查,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整改,1月2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黄盛福(公司安全经理)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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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温运政罚〔2022〕3083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5日8时44分接收综合监管平台工单(工单编号:330382********003053),乐清商旅旅游有限公司涉嫌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落实。11月30日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检查,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整改,2022年3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黄盛福(公司安全经理)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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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温运政罚〔2022〕3047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3日8时44分接收综合监管平台工单(工单编号:330382********003664),乐清商旅旅游有限公司涉嫌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落实。12月24日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检查,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整改,2022年2月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黄盛福(公司安全经理)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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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 详情 |
5 | 台运政罚〔2022〕00139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2日12时14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临海北收费站外广场对浙CL273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3月4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布控球拍摄的现场照片影印件、线路牌影印件、包车合同影印件、乘客身份信息影印件、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对李小龙的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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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 详情 |
6 | 衢运政罚〔2022〕01209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5日13时15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6021杭长高速马金收费站对浙CE981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3月2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严珂、周文波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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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 详情 |
7 | 温运政罚〔2022〕1013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1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发现:2022年1月10日09时24分,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CL3808大型普通客车,途经G1513温丽高速桥头服务区(丽水方向)出口加油站时停靠上客2人,涉嫌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2022年1月13日,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告知当事人浙CL3808大型普通客车在G1513温丽高速桥头服务区有涉嫌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2022年1月26日,当事人委托黄盛福来我中队接受调查。1月26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叶建亮、王琦承办此案。2022年1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黄盛福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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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 详情 |
8 | 温运政罚〔2022〕1014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2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发现:2022年1月11日09时10分,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CL8832大型普通客车,途经G1513温丽高速桥头服务区(丽水方向)出口加油站时停靠上客2人,约定每人120元的车费,前往江苏无锡,涉嫌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2022年1月26日,当事人委托徐善雨来我队接受调查。1月26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叶建亮、王琦承办此案。2022年1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徐善雨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视听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驾驶证复印件、徐善雨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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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 详情 |
9 | 温运政罚〔2022〕0362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9日10时4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瓯海区瓯海大道牛山路沙门锦园地段对浙CL3359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刘潘红,车辆所有人是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1月24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卢慧雯、陈晶晶承办此案。2022年1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蒋志友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刘潘红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车合同、线路牌、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笔录、行驶证复印件、刘潘红身份证复印件、刘潘红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刘德艳驾驶证复印件、刘德艳身份证、刘德艳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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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 详情 |
10 | 温运政罚〔2021〕30352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6日,综合监管平台派发工单编号为330382********002768的工单,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浙CL0866涉嫌客运包车有轨迹,未申报线路。2021年10月2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经过调查,此趟营运属于包车客运,该车于2021年10月20日载壹拾陆名乘客从雁荡镇白溪街至江苏常熟市,10月21日从常熟返回到乐清,收取运费肆仟伍元运费,没有办理从雁荡至常熟往返包车线路牌、合同及发票。12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董善宝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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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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