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8〕0756号 | 鹿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飞霞南路新华大楼A、B幢二层209、211号的上海逸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飞霞南路店(使用性质:宾馆,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上海逸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飞霞南路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场所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建行鹿城支行(户名:鹿城区行政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3062871015624103500900036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8年11月28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1-28 | 详情 |
2 | 温鹿公(门)行罚决字[2018]14952号 | 鹿城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9月05日9时0分,南门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旅馆业例行检查时发现鹿城区飞霞南路新华大楼2楼逸柏酒店飞霞店未按规定登记酒店8228房间住客陈*的身份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3 |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7〕0283号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飞霞南路新华大楼A、B幢二层209、211号的上海逸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飞霞南路店(使用性质:宾馆,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第(二)阶次,决定给予上海逸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飞霞南路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场所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建行鹿城支行(户名:鹿城区行政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3062871015624103500900036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7年5月23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4 |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6〕0690号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飞霞南路新华大楼A、B幢二层209、211号的上海逸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飞霞南路店(建筑面积:900平方米,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四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上海逸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飞霞南路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市工商银行鹿城分行(账号:120320701190024065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6年11月11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