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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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舟交工罚〔2021〕902 |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5日15时30分,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舟山市六横港区东白莲岛进行了检查。6月27日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邬周喆、陈方磊承办此案。7月16日执法人员对徐杰、刘志奇、张广超、江凌依法进行询问,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电子数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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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详情 |
2 | 甬交工罚〔2021〕09J1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4日,接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通知,发现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公路项目TJ1标段下七里分离式大桥跨线施工无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2021年3月5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违法施工现场信息进行复核,发现下七里分离式大桥跨线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其行为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范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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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 详情 |
3 | 嵊公(鹿)行罚决字[2017]12082号 | 嵊州市市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6日,罗海军在嵊州市鹿山街道小浦桥村373号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27国道工地上班,该单位未按规定将罗海军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后在民警日常检查中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嵊州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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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诸公(王)行罚决字[2017]12400号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12日20时05分,公安机关在诸暨市王家井镇淀荡畈村03省道东复线诸暨江藻至王家井段工程第4施工标段工地宿舍检查时,发现在该单位雇佣的一名叫江某文的流动人口,从2017年5月3日开始暂住该处务工,该单位至今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该流动人口的信息至派出所或者社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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