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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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运政罚〔2021〕7521 |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9日10时1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平阳县师范路对浙CC5080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陈斌,车辆所有人是平阳县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1月23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郑恩亮、黄小武承办此案。2021年11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斌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现场照片、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原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原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影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平阳县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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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 详情 |
2 | 温运政罚〔2021〕401066 |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0号,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监控系统对监控记录进行抽查时,发现浙CC5077有违法嫌疑。监控记录显示该车于2021年11月10日9时0分在瑞祥大道新商城公交车站路边违法停靠。车辆所有人是平阳县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平阳县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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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详情 |
3 | 温运政罚〔2021〕7323 |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6日16时5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水头客运中心对浙CC396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蔡炳金,车辆所有人是平阳县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月27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马显銮、池昌豹承办此案。2021年8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蔡炳金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照片证据、调查(询问)通知书原件、责令改正通知书原件、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原件、现场笔录、执法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平阳县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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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详情 |
4 | 温运政罚〔2021〕7315 |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3日10时35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30省道96K+700M对浙CC5072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万平,车辆所有人是平阳县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月16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马显銮、周传练承办此案。2021年8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万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现场照片证据、其他书证原件、责令改正通知书原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平阳县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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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详情 |
5 | 温运政罚〔2021〕755 |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9日15时1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平阳县万全高中门口对浙CC5077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施敦秀,车辆所有人是平阳县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7月19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郑恩亮、黄小武承办此案。2021年7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施敦秀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原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原件、证据保存清单原件、执法人员拍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平阳县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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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详情 |
6 | 温运政罚〔2020〕7077 |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
接群众举报:2020年11月29日,当事人庄千汉驾驶一辆浙CC5138普通大客车由水头客运中心出发,途径S230省道、由萧江高速口上高速、再由温州金海湖收费站下高速。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车核定的经营线路为水头至温州东站,行经路线为104国道、永梅公路、机场大道,且该车驾驶员无法出示行经路线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证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被执法人员查获。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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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 详情 |
7 | 温运政罚〔2020〕7076 |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
接群众举报:2020年12月1日,当事人钱昭财驾驶一辆浙CC5048普通大客车由水头客运中心出发,途径S230省道、由萧江高速路口上高速、再由塘下下高速。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车核定的经营线路为水头至温州东站,行经路线为104国道、永梅公路、机场大道,且该车驾驶员无法出示行经路线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证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被执法人员查获。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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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 详情 |
8 | 平运罚决字[2017]第3303265117100436号 |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年07月07日10时50分,浙C.C5025普通客车由瑞安至水头,在凌志大酒店路口人行道上停靠并上客两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我执法人员汤礼韬、黄小武查获。该车的经营线路是水头----瑞安,在凌志大酒店路口人行道上没有核定的停靠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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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 详情 |
9 | 平运罚决字[2017]第3303265117100437号 |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年07月07日09时51分,浙C.C5072普通客车由瑞安至水头,在凌志大酒店路口人行道上停靠并上客1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我执法人员汤礼韬、黄小武查获。该车的经营线路是平阳水头---瑞安,在昆阳凌志大酒店路口人行道上没有核定的停靠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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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 详情 |
10 | 平运罚决字[2016]第3303265116100680号 |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6年09月03日10时14分,浙C.C3531客车在萧江永乐路口停靠上客2人被监控视频设备拍摄,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我执法人员汤礼韬、黄小武查获。该车的经营线路是水头----灵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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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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