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2017) 安监管罚〔26〕 号 | 市安监局 |
宁波雄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在开采位于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的郭巨长坑整合矿区建筑用石料矿西侧J2界桩至J23界桩之间的石矿过程中,部分时段未采用分台阶或分层的开采方式,形成了“一面坡”的开采现状,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未将此重大事故隐患向安监部门报告。宁波雄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无从轻从重情节,现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元罚款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2 | (甬)安监管罚(2017)026号 |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7年9月30日,宁波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宁波雄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宁波雄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无从轻从重情节,现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3 | (2017)甬仑生态十决字第5号 | 北仑区城管执法局 |
案情摘要:2017年7月7日8时00分许,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宁波雄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在北仑区郭巨街道洋涨村小岙毁林筑路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发现,现场有新开挖的痕迹,植被遭破坏,初步估测被砍伐的林木为松树和马尾松,被砍伐林木蓄积约4立方米。当事人宁波雄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承认是其在该处修建道路时破坏了林木,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开采手续。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被罚人名称:宁波雄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光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3900元案件名称:未经批准毁林筑路决定书文号:(2017)甬仑生态十决字第5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北仑区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7-07-14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