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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趣加酒店

    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桥工业开发区桥北路8号3-8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1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苏0111执2491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2-20 详情
    2 (2021)苏0111执2490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2-20 详情
    3 (2021)苏0111执2489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2-20 详情
    4 (2021)苏0111执2487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2-17 详情
    5 (2021)苏0111执2486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2-17 详情
    6 (2021)苏0111执2469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2-13 详情
    7 (2021)苏0111执2468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2-13 详情
    8 (2021)苏0111执2467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2-13 详情
    9 (2021)苏0111执2464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2-13 详情
    10 (2021)苏0111执2441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2-08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陈吉玲诉被告王勇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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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0111民初6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陈吉玲 当事人- 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勇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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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陈吉玲诉被告王勇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2-03-23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0111民初619号王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吉玲诉被告王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二、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车牌号为苏A44J8U大众牌轿车(其它财产待调取证据材料后确定);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官:邵晓瑞联系电话:025-8376860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党明姝诉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雪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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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2
    2

    原告余高霞、徐倩诉被告吴开珍、徐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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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0111民初3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余高霞 徐倩 当事人- 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吴开珍 徐磊房屋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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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余高霞、徐倩诉被告吴开珍、徐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2-02-28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0111民初369号徐磊:本院受理原告余高霞、徐倩诉吴开珍、徐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黄维联系电话:025-8376861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王有银诉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朱培勇诉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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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8
    3

    原告朱培勇诉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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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0111民初4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朱培勇 被告- 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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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朱培勇诉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2-02-28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0111民初460号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培勇诉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黄维联系电话:025-8376861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余高霞、徐倩诉被告吴开珍、徐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陆伟平诉被告南京茂清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则清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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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8
    4

    原告张浩诉被告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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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0111民初41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张浩 当事人- 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高杰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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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张浩诉被告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2-02-2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0111民初411号高杰:本院受理原告张浩诉被告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340000元、欠款利息(以340000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拆借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12月30日开始暂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及违约金(以340000元基数,以每日0.02%计算,自2020年12月30日开始暂计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吕太如联系电话:025-83768530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史建凤诉被告徐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黄必俊、潘婷诉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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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5
    5

    原告黄必俊、潘婷诉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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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0111民初61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潘婷 黄必俊 被告- 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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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黄必俊、潘婷诉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2-02-2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0111民初611号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必俊、潘婷诉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76856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张浩诉被告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赵家芹诉被告姜植龙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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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5
    6

    许先文申请宣告许展失踪一案失踪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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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0111民特7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可艾可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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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先文申请宣告许展失踪一案失踪公告日期:2022-02-2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0111民特7号本院受理许先文申请宣告许展失踪一案,经查:许展,男,1968年6月29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2196806290015,原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康华路康华小区1幢202室。许展自2005年离家出走,一直未归,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希望许展本人或知道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见到公告后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许展失踪。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官:谢明联系电话:025-8376863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毛金龙诉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俞素云诉被告南京可艾可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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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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