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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和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莱茵花园综合楼三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4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龙公(锦)行罚决字[2019]51100号 龙泉市公安局锦旗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管水生(身份证号码:332525********7514,户籍地址:浙江省庆元县江根乡青田村52号)于2019年1月份到龙泉市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龙泉铅锌矿尾沙坝项目工作,平时的工作是做工程施工。管水生于龙泉市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龙泉铅锌矿工作期间,龙泉市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与管水生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向龙泉市公安局报送劳动者管水生的流动人口信息。并于2019年12月18日被龙泉市公安局锦旗派出所民警日常检查中查获。龙泉市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龙泉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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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8 详情
    2 龙公(锦)行罚决字[2019]50978号 龙泉市公安局锦旗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苟新伍(身份证号码:422825********0213,户籍地址: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狮子关村一组16号)于2019年9月30日到龙泉市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龙泉铅锌矿工作,平时的工作是做爆破作业。苟新伍于龙泉市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龙泉铅锌矿工作期间,龙泉市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与苟新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向龙泉市公安局报送劳动者苟新伍的流动人口信息。并于2019年11月25日被龙泉市公安局锦旗派出所民警日常检查中查获。龙泉市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商银行龙泉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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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5 详情
    3 龙公(锦)行罚决字[2018]50038号 浙江省龙泉市公安局锦旗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27日14时30分许,锦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作为劳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及时报送劳动者杨玉田(372301********2418)的流动人口信息,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可以予以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负责人黎庆宇的询问笔录、杨玉田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证明、责令整改通知书、流动人口查询记录、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之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用人单位处: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拟对你单位处罚1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龙泉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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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7 详情
    4 (龙)安监管罚〔2017〕22号 市安监局

    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 )安监管罚〔2017〕22号被处罚单位: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龙泉市龙渊街道莱茵花园综合楼三楼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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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龙)安监管罚〔2017〕20号 市安监局

    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 )安监管罚〔2017〕20号被处罚单位: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龙泉市龙渊街道莱茵花园综合楼三楼 企业类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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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4

    序号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状态 股权出质日期
    1 35012420180009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市支行 2500 无效 2018-10-24
    2 -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龙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24.142 无效 -
    3 [2016]第10号 郑伟芬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 无效 -
    4 [2016]第09号 郑小宝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9000 无效 -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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