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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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188号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双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于2021年4月19日08时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金街美地广场设置帐篷占用道路,于2021年4月19日09时00分被转塘中队查处,当事人在该处广场设置了38个彩色简易帐篷用于促销每个帐篷均为长3米、宽3米,计单个占地面积9平方米,共计总占地面积342平方米,帐篷内为卖衣服箱包、干果炒货等。该处为杭州双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经责令整改后,当事人已于2021年4月20日8时00分整改。当事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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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 详情 |
2 | 西(消)行罚决字〔2020〕13000100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双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街美地商业中心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物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双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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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 详情 |
3 |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09533号 |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双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擅自于2019年3月29日11时整起在西湖区转塘街道金街美地广场占用责任区道路,于2019年3月29日13时30分被我执法队员发现。当事人在在该处设置了十个临时展棚,占地面积90平方米(长、宽3米,十个),用于商业促销。于2019年3月30日10时30分前将现场清理干净,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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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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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朱红翠 | 杭州双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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