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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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扬州福源智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浙江中凯润控股有限公司、苏为佳、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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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0执恢25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扬州福源智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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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5-31 |
2 |
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凯润控股有限公司、苏为佳、苏为广、陈丽丽、陈超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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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23执恢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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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1-02 |
3 |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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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821民初79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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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法院 | 2020-05-11 | 2020-05-21 |
4 |
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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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执恢1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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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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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野、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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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27执331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张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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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法院 | 2020-01-20 | 2020-06-01 |
6 |
宿州方圆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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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27执恢32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宿州方圆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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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0-01-09 |
7 |
扬州福源智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浙江中凯润控股有限公司、苏为佳、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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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0执恢12号之一 | 股权转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扬州福源智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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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20-02-28 |
8 |
陈茂江、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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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27执1020号之二 | - |
申请执行人-陈茂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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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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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就、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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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民终4805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王成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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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20-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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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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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4执496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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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19-11-02 | 2019-11-0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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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327执1844号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2 | 详情 |
2 | (2019)浙0327执3314号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01 | 详情 |
3 | (2019)浙0327执1020号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04 | 详情 |
4 | (2018)浙0327执289号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09 | 详情 |
5 | (2017)浙0327执3857号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7-18 | 详情 |
6 | (2017)浙0327执3825号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7-14 | 详情 |
7 | (2015)兴执字第00069号 |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10-1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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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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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民初2145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当事人-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黄京晶 苏为佳 陈丽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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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诉被告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德豪投资有限公司、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黄京晶、苏为佳、叶经龙、陈丽丽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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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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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民初2145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当事人- 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黄京晶 苏为佳 陈丽丽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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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诉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德豪投资有限公司、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黄京晶、苏为佳、叶经龙、陈丽丽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7日在本院第(九)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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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
3 |
(2019)黔民终9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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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民终9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兴仁县华冶矿业有限公司 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柳州市金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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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黔民终90号王大成、兴仁县国保煤矿:柳州市金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蓝荣新、韦羽雪、韦羽云、韦翼锋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王大成、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兴仁县华冶矿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兴仁县国保煤矿(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等,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人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及柳州市金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蓝荣新、韦羽雪、韦羽云、韦翼锋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上诉人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柳州市金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0元,由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柳州市金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各自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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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
4 |
2019黔民终90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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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民终197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兴仁县华冶矿业有限公司 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柳州市金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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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王大成、兴仁县国保煤矿:柳州市金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蓝荣新、韦羽雪、韦羽云、韦翼锋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王大成、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兴仁县华冶矿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兴仁县国保煤矿(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联系到你等,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上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满之日的第2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B120审判庭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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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
5 |
(2018)浙0327民初7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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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27民初77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孟首吉 马仙婷 灵宝市轩瑞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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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轩瑞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孟首吉、马仙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灵宝市轩瑞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孟首吉、马仙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327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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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
6 |
(2018)浙0327民初7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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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27民初77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灵宝市轩瑞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孟首吉 马仙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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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轩瑞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孟首吉、马仙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灵宝市轩瑞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孟首吉、马仙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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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9 |
7 |
申请执行人南昌凯马有限公司与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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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2执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凯马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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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昌凯马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赣0192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192执65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联系人:陈南平电话:0791-8712137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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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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