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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建设

    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1号中基大厦B座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甬海自然资规罚(2019)51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05平方米土地;2、对在非法占用的143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3、对在非法占用的968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没收。4、对非法占用1437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壹佰壹拾元整(43110元);对非法占用968平方米采矿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整(1452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陆佰叁拾元整(5763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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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8 详情
    2 甬海自然资规罚(2019)52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170平方米土地;2、对在非法占用的217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1375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41250元);对非法占用795平方米一般农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柒拾伍元整(1987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6112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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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0 详情
    3 甬海自然资规罚(2019)41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61平方米土地;2、对在非法占用的6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3、对在非法占用的195平方米河流水面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没收。4、对非法占用12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360元);对非法占用54平方米新增一般农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整(1350元);对非法占用195平方米河流水面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伍元整(292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叁拾伍元整(463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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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6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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