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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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2041912270042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浙江华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将该处原有房屋拆除,于2019年5月份中上旬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九溪玫瑰园西区月弦3幢的位置重新建造砖混结构建筑。于2019年10月24日14时05分被转塘中队执法队员查处,查处时地下室部分为“7”字型,占地面积199.6平方米,已浇注完成,未粉刷,一层为不规则型,主体结构已浇注完成,四周未封闭,占地面积342.95平方米,二层为不规则型,钢筋已扎好,还未浇筑,模板已搭好,占地面积337.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9.78平方米,还在建造中。本机关于2019年10月24日向当事人发出《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30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相关手续。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反馈的《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认定(审核)意见联系函》,认定意见:经查档,来文所述违法建设未在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过规划许可手续。于2019年12月13日复查,当事人该建筑未新增建筑面积。当事人该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行为。2019年11月1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总建筑面积879.78平方米的房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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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 详情 |
2 | 萧市监市处字〔2019〕4号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同意承办人员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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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 详情 |
3 | 杭市管委大江东罚处字〔2017〕048号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江东分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8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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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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