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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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扬自然资规罚〔2020〕11号 | 扬州市自然资源局 |
当事人于2017年11月在槐泗镇吉兴南路西侧、姚大路北侧建设的GZ055地块C区房地产项目。现经查实,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⑴22#楼向东扩建0.64米,涉及面积为113.04平方米;⑵A1#配电房向北移位1.48米,A3#配电房向北移位1.08米,面积分别为324平方米、124平方米;⑶生活水泵房偏转90°建设,面积为32.5平方米;⑷北侧地下室出入口坡道宽度减少0.72米,涉及面积为128.62平方米。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2322.6元(⑴处22#楼外扩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113.04平方米×1400元/平方米×10%=15825.6元;⑵处A1#A3#配电房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448平方米×1400元/平方米×5%=31360元;⑶处生活水泵房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32.5平方米×1400元/平方米×5%=2275元;⑷处坡道改变部分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128.62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5%=12862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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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 详情 |
2 | 扬自然资规罚〔2019〕25号 | 扬州市自然资源局 |
当事人于2017年11月在槐泗镇吉兴南路西侧、姚大路北侧建设的GZ055地块A区房地产项目。2019年8月9日,当事人申请办理GZ055地块A区4#-9#、13#-18#、21#-31#楼及幼儿园规划核实规划手续,经现场查勘,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13#、22#-24#、27#-29#楼地下储藏室部分采光井向南外扩0.8米,涉及面积为122.79平方米。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4558元(处储藏室采光井外扩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122.79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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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 详情 |
3 | 扬自然资规罚〔2019〕21号 | 扬州市自然资源局 |
当事人于2017年11月在槐泗镇吉兴南路西侧、姚大路北侧建设的GZ055地块A区房地产项目。经现场查勘,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11#、12#、19#、20#楼地下储藏室部分采光井向南外扩0.8米,涉及面积为71.53平方米。另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1#-3#配电房,面积分别为228.30平方米、183.93平方米、192.70平方米。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730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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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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