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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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0]02041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曾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馆信息被公安机关责令改正。2020年4月22日上午,公安机关在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厚诚路539号浙江君尚饭店日常检查中发现该酒店工作人员未对当日入住1703号房的宾客黄某某进行登记入住身份信息。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浙江君尚有限公司已构成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九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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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 详情 |
2 | 杭西市管罚处字〔2018〕953号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上述行为已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初次违法,根据《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建议从轻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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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详情 |
3 |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18]15746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8日晚未按规定登记1316房间吕某某的有效身份信息并使其入住1316房间,2018年10月29日9时30分被我局民警查获。另查明,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有效身份信息于2018年7月25日已被我局限期责令整改。该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已构成违反《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旅馆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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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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