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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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自然资罚字〔2019〕海陵第23号 |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泰州市海陵房产开发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城西街道森森社区、森南社区17062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符合规划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17062平方米;3、并对非法占用7061平方米符合规划的耕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70610元;非法占用464平方米符合规划的一般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320元;非法占用9537平方米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违法行为,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9074元;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9200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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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 详情 |
2 | 泰自然资罚字〔2020〕海陵第9号 |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泰州市海陵房产开发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城东街道智堡社区6294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符合规划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及其他设施6294平方米;3、并对非法占用520平方米符合规划的耕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200元;非法占用5774平方米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548元;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674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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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 详情 |
3 | 泰自然资罚字[2019]海陵第22号 |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泰州市海陵房产开发公司六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苏陈镇夏棋社区20577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符合规划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0577平方米;3、并对非法占用11448平方米符合规划的耕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4480元;非法占用1809平方米符合规划的一般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9045元;非法占用7320平方米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4640元;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3816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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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 详情 |
4 | 泰自然资罚字[2020]海陵第7号 |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泰州市海陵房产开发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海陵区城东街道智堡社区16338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符合规划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14249平方米;3、并对非法占用3547平方米符合规划的耕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5470元;非法占用977平方米符合规划的一般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885元;非法占用11814平方米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3628元;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63983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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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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