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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沧渊物流

    杭州沧渊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丽景路18号A-517-2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3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1〕第15-0397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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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3 详情
    2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151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行为系车辆未将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参照《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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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6 详情
    3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490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杭州沧渊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浙A7Z116重型自卸货车于2021年11月03日从杭州市西湖区中村德州公路建设工地装运工程渣土17方,运输到新登镇桐坞改田项目倾倒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之规定,属于未将工程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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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6 详情
    4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491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杭州沧渊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浙A6Z021重型自卸货车于2021年11月03日从杭州市西湖区中村德州公路建设工地装运工程渣土17方,运输到新登镇桐坞改田项目倾倒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之规定,属于未将工程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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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6 详情
    5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398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2021年11月20日11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富综执罚责改通字【2021】第8326761号)1份,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事实;2、2021年11月20日11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富综执罚责改通字【2021】第832733号)1份,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的事实;3、2021年11月20日11时30分,现场举报人员提供的现场拍摄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涉案车辆未将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的现场情况;4、2021年11月23日,本机关查询涉案车辆于2021年11月20日上午的GPS路线图获得的截图一张,证明涉案车辆案发日的行程轨迹;5、2021年11月23日15时40分至16时2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委托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车辆未将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6、2021年11月23日,当事人的受委托人提供涉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规定,属于未将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杭州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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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4 详情
    6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397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规定,属于未将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杭州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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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3 详情
    7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165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沧渊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6Z252运输工程渣土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霞鸣街定山小学工地运输工程渣土至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上陈村大坞口消纳,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拦停,工程渣土未消纳,这是当事人车辆消纳的第一车,当事人车辆办理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其行为属于未将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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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5 详情
    8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164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沧渊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6Z262运输工程渣土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霞鸣街定山小学工地运输工程渣土至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上陈村大坞口消纳,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拦停,工程渣土未消纳,这是当事人车辆消纳的第一车,当事人车辆办理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其行为属于未将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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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5 详情
    9 杭路政罚〔2021〕51217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4日10时51分,浙A7Z252自卸货车(4轴)行经320国道275K+30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320国道富阳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61.4吨。2021年10月1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0月15日对韩杰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沧渊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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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5 详情
    10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364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杭州沧渊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浙A6Z252号绿色重型自卸货车,在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金满儿场地倾倒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之规定,属于未将工程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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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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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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