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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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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38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9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运政罚〔2021〕10332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8月3日经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对乘客的询问笔录、对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诸暨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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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详情
    2 杭运政罚〔2021〕17245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5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平台发现浙DJ5109普通客车不合规,获知信息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5日15时10分左右,至滨江武警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浙DJ5109普通客车在该处停靠上客8人,单趟收取车费30元,经调查核实,浙DJ5109普通客车为诸暨枫桥客运站至杭州客运中心站的市际班车,中途无停靠站点,车辆所有人为诸暨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为何凌海。2021年8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受委托人赵淑英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平台截图、现场笔录、现场照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线路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诸暨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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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详情
    3 嘉运政罚〔2021〕31J9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31日10时16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甬高速许村出口处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J5105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沈岸锋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沈岸锋驾驶浙DJ5105普通客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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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1 详情
    4 杭运政罚〔2021〕30106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5日9时40分,当事人的车号为浙DJ5090普通客车,由驾驶员王铁平驾驶,从诸暨开往安吉,检查时车上共载有乘客9人,其中1名乘客未能出具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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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详情
    5 绍运政罚〔2021〕0267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1日,收到柯桥区交警大队提供的春运“两客”违规上客的视频监控,经我执法人队研判发现:诸暨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A5780从事市际班车(枫桥到杭州),无停靠站点,主要途径地为S308、G104,于1月31日7时35分在104国道柯华路东向西停靠,被视频监控抓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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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详情
    6 绍运政罚〔2021〕0265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30日7时32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柯桥区104国道柯华路东向西对浙DA5780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何凌海,车辆所有人是诸暨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月9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李毅伟、金莲承办此案。2021年2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淑英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诸暨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柯桥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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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详情
    7 绍运政罚〔2021〕02J36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9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柯桥区交警大队移交的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案件:发现了2021年1月26日7时55分,浙DJ5109普通客车在104国道金柯桥东向西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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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详情
    8 绍运政罚〔2021〕0266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日,收到柯桥区交警大队提供的春运“两客”违规上客的视频监控,经我执法队协作指导队研判,发现:诸暨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J5109从事市际班车(枫桥到杭州),无停靠站点,于2021年2月1日8时在104国道金柯桥路口东向西停靠上客2人,被视频监控抓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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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详情
    9 绍运政罚〔2021〕02J33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9日7时3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信心村路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A5780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斯建勇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驾驶员斯建勇驾驶诸暨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A5780普通客车从事枫桥到杭州的市际直达班车,主要途径地为S308、G104,中途无停靠站点,其在104国道鉴水路口上客3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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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4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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