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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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浦市监案字〔2021〕651号 | - |
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罚款3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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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 详情 |
2 | 浦卫公罚【2021】60号 |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
被处罚人:浦江檀宫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DBRUH66现已查明:2021年08月18日,浦江檀宫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和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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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 详情 |
3 | 浦卫公罚【2021】58号 |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
1、浦江檀宫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我局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2、浦江檀宫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我局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3、浦江檀宫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我局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三项合并,我局给予浦江檀宫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元整(67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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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 详情 |
4 | 浦卫公罚【2020】22号 |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
浦江檀宫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进行行政处罚,我局给予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的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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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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