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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森拓建设

    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汇富路1号(1F-39)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台温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74号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21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河中队在调查"台州市驰缘聚石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涉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一案中发现,台州市驰缘聚石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车辆于4月23日从温岭市新河镇XH010201地块工程工地清运建筑垃圾外运处置,但该工地当时尚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经查,该工地施工单位为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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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9 详情
    2 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1190号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1190号当事人: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255476828Y(3/6)法人或负责人:孔圣翔联系电话:13758686517住所地:温岭市大溪镇站前路温岭市大溪镇站前路2019年9月27日15时00分,执法人员巡查至葭沚老街广场工程(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地下室)工地时,发现当事人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工地建筑垃圾(渣土)交给不具有处置建筑垃圾资质的皖11?61052变型拖拉机运输,当事人是该工地的施工单位。执法人员当场下发台州市椒江区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将工地里的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的行为。当事人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刻停止将工地里的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的行为,并已开始选择有资质单位来开始运输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证据如下: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草图,查明了当事人将工地里的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证的皖11?61052变型拖拉机处置被查处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二.皖11?61052车辆驾驶员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和委托代理人张振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实当事人将工地里的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证的皖11?61052车辆处置的时间、地点、经过等详细情况。三.皖11?61052车辆的行驶证和皖11?61052车辆驾驶员调查询问笔录,证实了车辆的所有人。该车辆未取得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证。四.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张振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1份,已核实其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五.《合同协议书》一份,证实了当事人是葭沚老街广场工程(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地下室)项目的施工单位。六.《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018673一份,证实了执法人员对于当事人将工地的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证的皖11?61052车辆处置的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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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5 详情
    3 温综执罚决字〔2019〕第00896号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综执罚决字〔2019〕第00896号当事单位: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255476828Y,法定代表人:孔圣翔,公司地址:温岭市大溪镇站前路,联系电话:18658679900。2019年5月15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一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在温岭市三星大道289号中国工商银行门前有随意堆放道路护栏外壳包装的情况。经初步调查,是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温岭市三星大道(东辉北路-横湖中路)改造工程维修更换道路护栏施工过程中,未及时清运外壳包装产生,堆放的道路护栏外壳包装长6.2米、宽2.1米,面积13.02平方米。因当事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为了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本局于2019年5月15日予以立案。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本局现查明以下事实:2019年5月15日,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温岭市三星大道(东辉北路-横湖中路)改造工程维修更换道路护栏施工过程中,未及时清运外壳包装,堆放的道路护栏外壳包装长6.2米、宽2.1米,面积13.02平方米。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图片证据4份,证明当事单位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未及时清运的废弃物为道路护栏外壳包装,随意堆放的位置在温岭市三星大道289号中国工商银行门前,堆放的道路护栏外壳包装长6.2米、宽2.1米,面积13.02平方米等事实。2、当事单位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星大道(东辉北路-横湖中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2019年5月15日在温岭市三星大道289号中国工商银行门前未清运的道路护栏外壳包装为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后未及时清运,随意堆放的事实。3、环卫工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一级道路清扫保洁承揽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本案发案地点温岭市三星大道289号中国工商银行门前为该环卫工人清扫的路段范围,且环卫工人发现温岭市三星大道289号中国工商银行门前有随意堆放道路护栏外壳包装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凌晨四点半开始清扫道路工作后的事实。4、当事单位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单位森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事实。5、温岭市三星大道(东辉北路-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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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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