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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惠华慈

    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青年路5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6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4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庭章与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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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新2801执50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庭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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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021-07-05 2021-08-23
    2

    邓宪民与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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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322执9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邓宪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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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8-06
    3

    徐建华与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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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602执117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徐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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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021-05-19 2021-05-27
    4

    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朱政法、溧阳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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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民终2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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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4-17
    5

    冯克山与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蔡成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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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623执3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冯克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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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3-31
    6

    冯克山与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通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成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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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623执3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冯克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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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3-31
    7

    许晓莺与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成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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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623执3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许晓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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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3-30
    8

    许晓莺与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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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623执3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许晓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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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3-30
    9

    4787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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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478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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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6-09
    10

    3701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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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370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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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2-09 2021-07-08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新2801民初648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王庭章 被告- 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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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G111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新2801执1960号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20 详情
    2 (2021)琼9003执1423号 儋州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4-14 详情
    3 (2021)赣0681执212号 贵溪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18 详情
    4 (2021)苏0322执915号 沛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4 详情
    5 (2020)苏1281执2048号 兴化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08 详情
    6 (2020)苏1281执2047号 兴化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08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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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478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裕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蔡成平 蔡晓兰 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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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4787号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91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未付租金391410元,并赔付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月12日的违约金5431.75元以及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91410元未给付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对被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23元,保全费2701元,合计10224元,由被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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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2

    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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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370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裕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蔡成平 蔡晓兰 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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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3701号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91民初3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兴化市晴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全部已到期及未到期租金422676元,并赔付截止至2021年1月22日的违约金4800元,以及自2021年1月23日起至付清日止,以租金422676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的违约金;二、如被告兴化市晴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兴化市晴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动产抵押物协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动产抵押物清单:1、角膜地形图仪1台(型号TMS-4N、机号967403),2、裂隙灯显微镜1台(型号YZ5J、机号200123581902),3、裂隙灯显微镜1台(型号YZ5J、无机号),4、裂隙灯显微镜1台(型号YZ5J、无机号),5、裂隙灯显微镜1台(型号YZ5J、无机号),6、裂隙灯显微镜1台(型号YZ5J、无机号),7、电脑视野检查仪1套(型号APS-6000BER、机号11789111),8、视觉电生理检查仪1套(型号APS-2000AER、机号22789217),9、眼科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仪1套(型号SLM-KD4、机号68288958),10、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1台(型号LDZF-50KB-III、机号180734),11、蒸汽灭菌器1台(型号STATIM2000S、机号120618D00026),12、MOST蒸汽灭菌器1台(型号MOST-T24、机号20182370),13、手术显微镜1台(型号YZ20T4、机号120015991904),14、电动吸引器1台(型号7A-23B、机号1704010205),15、超声波清洗机1台(型号BQS-100A、机号XN03102740519001),16、眼科手术台1台(型号99型、机号091860028),17、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型号BTM300、机号B19-2000120),18、全自动尿液分析仪1台(型号BW-200、机号1920141A),19、显微镜1台(型号双目、机号10098765),20、离心机1台(型号24孔、无机号),21、电解质1台(型号IMS-972POPULAR、机号E28036419),22、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型号RAC-030、机号132101018JKY),23、唯真综合台1台(型号S-550B、无机号),24、视力表投影仪1台(型号ACP-8、无机号),25、康华瑞明电脑视野系统软件1套(型号V1.0.1、无机号),26、康华瑞明视觉电生理系统软件1套(型号V1.0.1、无机号),27、康华瑞明眼裂隙灯图像系统软件1台(型号V1.0.1、无机号)】;三、被告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对被告兴化市晴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6元,财产保全费2875元,共计11241元,由被告兴化市晴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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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3

    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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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370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裕融租赁有限公司 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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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3701号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材料。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月22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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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4
    4

    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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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478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裕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蔡成平 蔡晓兰 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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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本院受理(2020)苏0591民初4787号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支付05232019062927号合同在2020年01月17日前所生的违约金392.15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019年12月到2019年12月份已到期的租金共计14524元及从2020年01月18日起至清偿日止依日息万分之六所产生的违约金。三、请求判令被告一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支付未到期的租金421196元及从2020年01月20日起至清偿日止依日息万分之六所产生的违约金。四、请求判令连带保证人被告二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被告四蔡成平,被告五蔡晓兰的连带保证责任。五、请求判令原告享有05232019062927合同下11台设备的拍卖款优先受偿权。六、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兴化市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门睛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蔡成平、蔡晓兰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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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1
    5

    郭梦靓诉蔡成平、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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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9003民初65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郭梦靓 被告- 蔡成平 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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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琼9003民初6511号蔡成平、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梦靓与被告蔡成平、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琼9003民初65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郭梦靓与被告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二、被告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梦靓支付房屋租金240000元、违约损失171760元;三、被告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梦靓支付诉讼代理人代理费6000元;四、驳回原告郭梦靓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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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2
    6

    郭梦靓诉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蔡成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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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9003民初65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郭梦靓 被告- 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蔡成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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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琼9003民初6511号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蔡成平:本院受理原告郭梦靓与被告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蔡成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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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4
    7

    郭梦靓诉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蔡成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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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9003民初65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郭梦靓 被告- 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蔡成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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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琼9003民初6511号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蔡成平:本院受理原告郭梦靓与被告南通衡惠华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蔡成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变更承办人通知书、(2019)琼9003民初651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2月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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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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