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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

    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定路188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6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温运政罚〔2021〕40591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3日8时57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瑞安市十八家老车站巡查时,发现浙CM5280客车有违法嫌疑。经核查,客车上有1名乘客,客运经营者未向其中1名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车辆所有人是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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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详情
    2 温运政罚〔2021〕40313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2日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监控系统对监控记录进行抽查时,发现浙CF9815有违法嫌疑。监控记录显示该车于2021年3月11日10时49分在塘下凤士村起亚4S店路边违法停靠。车辆所有人是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月15日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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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详情
    3 温运政罚〔2021〕40128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30日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监控系统对监控记录进行抽查时,发现浙CF9815有违法嫌疑。监控记录显示该车于2020年7月28日10时52分、2020年9月2日10时46分、2020年9月14日10时51分、2020年9月30日10时56分在塘下凤士村起亚4S店路边违法停靠。车辆所有人是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9月30日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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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详情
    4 台运政罚〔2021〕00492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7日15时50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常台高速公路杭向天台服务区对高勇驾驶的浙CM3962普通客车检查后,发现该车持瑞安至利辛的省际班车牌,现从瑞安驶往利辛,共载客伍拾玖名,其中叁拾名乘客持有叁拾张车票为自制的非道路运输业专业票证。经询问乘客,这些自制的非道路运输业专业票证为该车的经营者提供。2021年6月21日,本机关予立案。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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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5 详情
    5 舟运政罚〔2021〕0863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9时20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客运站停车场对浙CM096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陈如培,车辆所有人是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7月13日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伍学健、邵依波承办此案。7月13日对陈如培进行了询问。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陈如培从业资格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车辆行驶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法人代表肖建光身份证影印件、陈如培身份证影印件、对陈如培的询问笔录、车辆租用合同、电子包车标志牌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普陀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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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详情
    6 温运政罚〔2021〕30196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9日11时20分许,驾驶员李龙驾驶浙CM6180大型普通客车从瑞安市开往濮院,途经蒲岐高速口被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陈海华证号33030142、侯朝富证号33031018),并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经初步调查,车上共有乘客壹拾叁名,无专用票证柒名,现场驾驶员李龙出示线路牌壹本,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浙CM6180大型普通客车的经营者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其行为涉嫌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021年6月29日,本机关予立案。2021年7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李仕忠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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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详情
    7 温运政罚〔2021〕40616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2日10时30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塘下岑头村环镇西路6-12号对面巡查时,发现浙CM6158客车有违法嫌疑。经核查,客车上有25名乘客,客运经营者未向其中2名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车辆所有人是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6月24日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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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详情
    8 台运政罚〔2021〕00571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4日11时50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仙居出口通过无人机航拍对浙CM302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6月28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控视频记录、对夏忠易的询问笔录、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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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详情
    9 温运政罚〔2021〕30179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4日8时36分,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代孟遵驾驶浙CM3326大型普通客车,在雁荡山高速出口被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当场检查,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詹进平(33039657)、金良增(33030768)。经查,驾驶员代孟遵驾驶浙CM3326大型普通客车从瑞安开往荣县,代孟遵现场出示了瑞安至荣县线路牌壹块,浙CM3326大型普通客车的道路运输证壹本及其本人从业资格证壹本。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浙CM3326大型普通客车共有玖名乘客,玖名乘客现场都无法出示道路运输专用票证。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其行为涉嫌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021年6月24日,本机关予立案。2021年6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孟遵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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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4 详情
    10 温运政罚〔2021〕30178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1日11时50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乐清市雁荡山高速口加油站对浙CM6180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6月22日本机关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李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市际班线牌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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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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