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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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姜林文;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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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2执保2107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姜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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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6-15 |
2 |
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姜林文;温继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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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2执保441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姜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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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5-20 |
3 |
成京武与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你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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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成京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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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7-15 |
4 |
叶汉北、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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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执1814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叶汉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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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3-30 |
5 |
林振本、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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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执270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林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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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2-26 |
6 |
万辉(广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温碧云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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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124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万辉(广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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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1-01-12 |
7 |
广州誉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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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执108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誉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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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1-11 |
8 |
佛山市新兴业玻璃有限公司、温春光、温继优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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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14065号之一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新兴业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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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0-11-23 |
9 |
广州市白云区东文五金电器厂、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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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申403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东文五金电器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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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1-13 |
10 |
广西华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韦良珍、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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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执保2006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广西华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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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2-2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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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606执恢243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部分未履行 | 2021-02-01 | 详情 |
2 | (2020)浙0326执2701号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0 | 详情 |
3 | (2020)粤0111执2134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14 | 详情 |
4 | (2020)粤0111执2004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21 | 详情 |
5 | (2019)粤0111执10888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05 | 详情 |
6 | (2019)粤0111执8715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27 | 详情 |
7 | (2019)粤0111执8403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1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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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民初9576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温继优、丘冬梅、温仁、罗雪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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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95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罗雪娣 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丘冬梅 温继优 温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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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9576号温继优、丘冬梅、温仁、罗雪娣: 本院受理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温继优、丘冬梅、温仁、罗雪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2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097722021-04-3021:58:22:852联系人:张婉莹、黄丽娜(2021)粤0106民初9576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温继优、丘冬梅、温仁、罗雪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温继优、丘冬梅、温仁、罗雪娣: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联系人:张婉莹、黄丽娜电话:830067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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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
2 |
(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原告成京武与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你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恒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恒腾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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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成京武 当事人- 广东你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恒腾网络有限公司 广东 广州恒云实业有限公司 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广东碧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碧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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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广州恒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腾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成京武与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你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恒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恒腾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成京武工程款320553.7元及违约金(以320553.7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8月21日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1日计算至付清本金之日,并以本金为限);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成京武代理意向金10000元、质保金70000元、代理保证金10000元;三、驳回原告成京武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33.4元,由原告成京武负担90.73元、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承担7442.67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成京武,本院不再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联系电话:87481388-8288段静楠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大街116号钟落潭人民法庭,邮编510545538747512021-04-1417:11:09:301(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原告成京武与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你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恒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恒腾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成京武,原告,生效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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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
3 |
(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更正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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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成京武 当事人- 广东你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广东 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碧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碧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恒云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腾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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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刊登在大洋网广东频道法院公告栏处的案号为(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案“原告成京武与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你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恒腾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广东恒云实业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广州恒云实业有限公司”,特此更正。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案件经办人:王家勇联系电话:87481388-8288回邮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大街116号钟落潭人民法庭,邮编510545537749312021-01-2816:46:11:180(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更正公告广东,有限公司,碧云,实业,更正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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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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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原告成京武与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你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恒腾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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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成京武 当事人- 广东你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广东 广东恒云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腾网络有限公司 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碧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碧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恒云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腾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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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广东恒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腾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成京武与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你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恒腾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审理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钟落潭人民法庭大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案件经办人:王家勇联系电话:87481388-8288回邮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大街116号钟落潭人民法庭,邮编510545537124472020-12-1517:11:06:408(2020)粤0111民初29885号原告成京武与被告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你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碧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恒腾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广东,送达,开庭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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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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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民初86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华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韦良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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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华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韦良珍、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请求:一、被告韦良珍、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1521元;二、被告韦良珍、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3309.7元,利息以3152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直至付清货款为止,暂时计算至2020年9月1日;三、被告韦良珍、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受理费。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2020年12月18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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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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