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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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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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497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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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1 | 2020-04-21 |
2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湖支行与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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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11执7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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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9-02 | 2019-09-30 |
3 |
甘文、胡文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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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民终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欧阳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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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6-12 | 2018-07-20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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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执恢15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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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1-04 00:00:00 | 2018-01-26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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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执恢15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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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1-04 00:00:00 | 2018-01-26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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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执恢15号之四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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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1-04 | 2018-01-26 |
7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湖支行与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徐海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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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11民初7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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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17-09-15 | 2017-12-27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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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执恢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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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8-07 | 2017-12-29 |
9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与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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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洪民二初字第5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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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02 | 2019-03-19 |
10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云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涌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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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2执20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云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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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6-15 00:00:00 | 2017-10-1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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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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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2018-02-07 |
2 | (2017)赣0111民初7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湖支行 被告- 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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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G27 | 2017-10-24 |
3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湖支行 被告- 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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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G57 | 2017-06-0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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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赣0111执780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16 | 详情 |
2 | (2017)赣0192执20号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01-06 | 详情 |
3 | (2016)赣0102执636号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4-26 | 详情 |
4 | (2015)高新执字第187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8-12 | 详情 |
5 | (2015)高新执字第00189号 | 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8-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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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甘文、胡文峰、沈令华、欧阳红丽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被告龚平、张毛毛、刘燕、夏小兰、段婵娟、邓丽娟、刘平桂、吴海香、吴招弟、陈以全、江西信蝉贸易、唐秋华、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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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民终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甘文 沈令华 欧阳红丽 胡文峰 被上诉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 龚平 张毛毛 刘燕 夏小兰 段婵娟 邓丽娟 刘平桂 吴海香 吴招弟 陈以全 江西信蝉贸易 唐秋华 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徐文平 徐红平 徐海平 熊保发 胡长花 邓老塘 郑建华 江西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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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平、张毛毛、刘燕、夏小兰、段婵娟、邓丽娟、刘平桂、吴海香、吴招弟、陈以全、江西信蝉贸易、唐秋华、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红平、徐海平、熊保发、胡长花、邓老塘、郑建华、江西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甘文、胡文峰、沈令华、欧阳红丽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原审被告龚平、张毛毛、刘燕、夏小兰、段婵娟、邓丽娟、刘平桂、吴海香、吴招弟、陈以全、江西信蝉贸易、唐秋华、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文平、徐红平、徐海平、熊保发、胡长花、邓老塘、郑建华、江西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8)赣民终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联系人:民二庭蔡静8636656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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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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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甘文、胡文峰、沈令华、欧阳红丽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被告龚平、张毛毛、刘燕、夏小兰、段婵娟、邓丽娟、刘平桂、吴海香、吴招弟、陈以全、江西信蝉贸易、唐秋华、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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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民终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甘文 沈令华 欧阳红丽 胡文峰 被上诉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 龚平 张毛毛 刘燕 夏小兰 段婵娟 邓丽娟 刘平桂 吴海香 吴招弟 陈以全 江西信蝉贸易 唐秋华 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徐文平 徐红平 徐海平 熊保发 胡长花 邓老塘 郑建华 江西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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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平、张毛毛、刘燕、夏小兰、段婵娟、邓丽娟、刘平桂、吴海香、吴招弟、陈以全、江西信蝉贸易、唐秋华、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文平、徐红平、徐海平、熊保发、胡长花、邓老塘、郑建华、江西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甘文、胡文峰、沈令华、欧阳红丽与被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原审被告龚平、张毛毛、刘燕、夏小兰、段婵娟、邓丽娟、刘平桂、吴海香、吴招弟、陈以全、江西信蝉贸易、唐秋华、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徐文平、徐红平、徐海平、熊保发、胡长花、邓老塘、郑建华、江西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的次日下午14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二月七日联系人:民二庭蔡静8636656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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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
3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与被告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信蝉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建华、徐红平、徐海平、胡长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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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赣民初字第5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 被告- 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信蝉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建华 徐红平 徐海平 胡长花 段婵娟 陈以全 刘燕 刘平桂 吴海香 徐文平 唐秋华 龚平 吴招弟 邓老塘 夏小兰 邓丽娟 熊保发 张毛毛 胡文峰 甘文 沈令华 欧阳红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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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信蝉贸易有限公司、郑建华、徐红平、段婵娟、陈以全、刘燕、刘平桂、吴海香、熊保发: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与被告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信蝉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建华、徐红平、徐海平、胡长花、段婵娟、陈以全、刘燕、刘平桂、吴海香、徐文平、唐秋华、龚平、吴招弟、邓老塘、夏小兰、邓丽娟、熊保发、张毛毛、胡文峰、甘文、沈令华、欧阳红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胡文峰、甘文、沈令华、欧阳红丽不服(2015)洪民二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印)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周雪联系电话:0791-881627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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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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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诉被告江西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信蝉贸易有限公司、郑建华、徐红平、段婵娟、陈以全、刘燕、刘平桂、吴海香、熊保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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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赣民初字第5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 被告- 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信蝉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建华 徐红平 徐海平 胡长花 段婵娟 陈以全 刘燕 刘平桂 吴海香 徐文平 唐秋华 龚平 吴招弟 邓老塘 夏小兰 邓丽娟 熊保发 张毛毛 胡文峰 甘文 沈令华 欧阳红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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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信蝉贸易有限公司、郑建华、徐红平、段婵娟、陈以全、刘燕、刘平桂、吴海香、熊保发: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与被告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信蝉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建华、徐红平、徐海平、胡长花、段婵娟、陈以全、刘燕、刘平桂、吴海香、徐文平、唐秋华、龚平、吴招弟、邓老塘、夏小兰、邓丽娟、熊保发、张毛毛、胡文峰、甘文、沈令华、欧阳红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截止2015年7月20日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尚欠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复利)114137.55元,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1499.344675万元及尚欠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复利)425470.91元,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江西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信蝉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建华、徐红平、徐海平、胡长花、段婵娟、陈以全、刘燕、刘平桂、吴海香、徐文平、唐秋华、龚平、吴招弟、邓老塘、夏小兰、邓丽娟、熊保发、张毛毛、胡文峰、甘文、沈令华、欧阳红丽共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7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信蝉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华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建华、徐红平、徐海平、胡长花、段婵娟、陈以全、刘燕、刘平桂、吴海香、徐文平、唐秋华、龚平、吴招弟、邓老塘、夏小兰、邓丽娟、熊保发、张毛毛、胡文峰、甘文、沈令华、欧阳红丽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洪民二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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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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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云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涌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壹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徐文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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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2执20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云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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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云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洪经民初字第9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0192执20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陈南平电话:0791-8712137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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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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