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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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自然资规罚罚字[2021]第2000054号 |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德清县舞阳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5月开始擅自占用坐落在德清县舞阳街道长春村及城山村地段共222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造垃圾综合收集站,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5平方米(建筑面积15平方米),硬化面积939平方米,未硬化碎石地面面积1266平方米。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地类面积为园地2220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舞阳街道城山村退还违法占用的510平方米集体土地;2.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舞阳街道长春村退还违法占用的1710平方米集体土地;3.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场地平整;4.罚款。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元整(¥:444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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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详情 |
2 | 德自然资规罚〔2019〕67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德清县舞阳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①于2017年11月起擅自占用洛舍镇砂村村地段4948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造道路。碎石地面积49482平方米,目前用于规划二路项目。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不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11870平方米,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37612平方米。原地类面积为耕地6141平方米,园地17914平方米,林地16244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662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4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96平方米,建设用地6677平方米。②于2019年4月起擅自占用阜溪街道郭肇村、龙山村、兴山村地段3804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造道路。碎石地面积38048平方米,目前用于九号路项目。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不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32794平方米,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5254平方米。原地类面积为耕地17138平方米,园地16786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61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4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559平方米,建设用地459平方米。③于2018年6月起擅自占用舞阳街道塔山村地段958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造道路。硬化面积9584平方米,目前用于无人机跑道。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不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7144平方米,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2440平方米。原地类面积为耕地5698平方米,园地60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419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35平方米,建设用地2394平方米,未利用地78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洛舍镇砂村村退还违法占用的49482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柒拾肆万贰仟贰佰叁拾元整(¥:742230);2.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阜溪街道郭肇村、龙山村、兴山村退还违法占用的38048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伍拾柒万零柒佰贰拾元整(¥:570720);3.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舞阳街道塔山村退还违法占用的9584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拾肆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143760);4.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陆仟柒佰壹拾元整(¥:14567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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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 详情 |
3 | 德自然资规罚〔2019〕44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德清县舞阳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4月起擅自占用舞阳街道上柏村、山民村地段共345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造停车场及公园,其中占用上柏村地段2326平方米,占用山民村地段1126平方米。目前用于上柏集镇停车场、山民村河埠岭停车场和淡坞公园。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49平方米,不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3403平方米。原地类面积为耕地1707平方米,园地150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8平方米、建设用地49平方米、未利用地142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舞阳街道上柏村退还违法占用的2326平方米集体土地;2.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舞阳街道山民村退还违法占用的1126平方米集体土地;3.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罚款。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万壹仟柒佰捌拾元整(¥:517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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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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